何超瓊稱遭滋擾獲批禁令 官透露涉案女子稱未入職 向何索2千萬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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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賭王何鴻燊二房長女、信德集團行政主席何超瓊,早前入稟指稱遭一名女子騷擾,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該女子騷擾或聯絡她,惟對方未有在期限前存檔抗辯文件,法庭早前曾頒下臨時禁制令,今正式頒禁制令。

暫委法官周昭雯今(30日)頒下判辭(HCA528/2026),透露該女子聲稱獲何聘用為財務主管,但因何的姊妹何超鳳阻撓而未能入職,隨後更向何索2000萬,之後作出連串滋擾行為。她曾指何所發的法律文件簽名是偽造,但未有證據支持,故頒下禁制令。

原告為何超瓊,被告陳芃余,陳是前證監會持牌代表。入稟狀提及,何超瓊為信德集團行政主席,亦為美高梅中國董事長及執行董事。

何超瓊早前向法庭申請得禁制令,禁止一名女子走近信德中心。(廖雁雄攝)
法官的判辭透露,被告陳芃余聲稱曾獲何超瓊聘用為財務主管,但因何超鳳(圖)阻撓而未能入職。(葉志明攝)

何要求禁被告在信德30米範圍內逗留

何在入稟狀指,她自2025年3月起遭被告陳芃余騷擾和恐嚇,故此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其僱員或代理人騷擾她,或擅自進入何的物業。被告亦不可進入美高梅中國和信德集團位於信德中心的辦公室或其30米範圍內逗留。

入稟狀亦提及,何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直接或間接聯絡原告,或印刷、出版、製作、分發和傳送任何誹謗或中傷原告的資料,以及要求被告就其騷擾和恐嚇行為作出賠償。

被告聲稱受聘為財務主管最終未能入職

此外,被告曾多次向美高梅高層發送電郵,聲稱曾獲何聘用為財務主管,但因何超鳳阻撓而未能入職,隨後又發出律師信向何索要2000萬元的費用。

被告曾質疑原告的簽名偽造

判辭指,何早前提出申請缺席裁決,指他們已合法送達起訴狀,但被告至法定期限前仍未有回覆或存檔抗辯證據。被告其後出席聆訊,質疑原告的法律文件簽名偽造,亦沒有第三方獨立律師作見證。

官指被告的指控欠證據支持

法官認為,被告提出的指控嚴重,但僅憑口頭陳述,未能提供任何證據支持,然而法律上並無要求實質聲明書必須由獨立律師見證,故此其抗辯理由不成立。

認為被告行為重複及不合理

官指,在考慮原告方陳詞後,接納原告所指,被告的行為屬於重複、不合理,以及具壓迫性的,亦對原告造成精神困擾及經濟損失;而以發布相關虛假陳述及採取法律行動,脅逼何支付2000萬,亦構成非法威脅及損害,故此頒下禁制令,防止被告繼續作出有關行為。

原告蒙受近23萬美元損失無追討

此外,官亦接納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蒙受約22.9萬美元的損失,但原告人放棄追討額外懲罰性賠償,故無須頒下賠償令,惟被告仍須支付本案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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