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賣兩女去緬甸KK園區 官斥被告歹毒及泯滅人性 判囚4年
美容師涉誘兩名年輕女子到泰國後,把她們轉賣到緬甸的KK園區詐騙基地,兩女事主家人最終要各需逾20至30萬港元,才把二人贖回。美容師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DCCC692/2025),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完全沒有理會兩名事主的人身安全,行為歹毒及泯滅人性。本案除了被告認罪外,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囚4年。
女被告潘心怡(33歲,美容師)承認1項欺詐罪,指她於2024年11月某日至2025年1月1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藉作欺騙,並意圖詐騙誘使彭姓及廖姓女子,在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離港外遊,導致她能從中獲益,或導致二人蒙受不利。
官斥辯方求情侮辱法庭智慧
官另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父親因本案遭受打擊,患突發心血管閉塞,須入住深切治療部及接受「通波仔」手術,惟他太擔心被告,故不肯接受治療,希望等被告出獄。
官強調,被告父親的身體狀況非由本案引致,辯方的求情屬「侮辱法庭智慧」,判刑對家人的影響亦非減刑因素。被告的父親是成年人,是否接受治療乃個人決定,絕對不能作為要挾法庭的籌碼。
文件未提被告父親曾入ICU
官表示,她翻閱辯方呈交的文件,發現被告父親乃預約診斷,而非突發入院,有關文件亦沒有提及他須入住ICU。此外,由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更指父親已治療成功。官另特意提醒辯方律師指,她會細閱所有呈交的文件,著她:「小心啲,你踩晒線啦已經。」
被告曾任荷官及蛋糕店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現年33歲,學歷至大專程度,曾做蛋糕店及荷官等職業,月入萬餘至數萬元不等。本案控罪屬極嚴重,涉及販賣人口、人身安全及自由等元素,案情千變萬化,因而沒有量刑指引。
案件涉預謀及跨境犯案元素
官引述辯方呈交的案例,指本案與案例屬截然不同,罪責亦不能同日而語。法官認為被告在事發前一個月已開始策劃誘騙,是有預謀犯案。本案亦涉跨境元素及同夥計劃,被告更曾要求事主刪除對話等證據。
事主所受驚嚇程度極高
官指,辯方援引案例時提及,該案有使用武力等手段威嚇,罪責亦比本案高。惟官認為,兩名事主在下車後遭持搶押戒至園區,手上亦沒有手機及護照,根本無法反抗,驚嚇程度極高,不需要再恐嚇。
斥被告完無理會兩名事主的安全
二人受困園區,當時分別失業及任職兼職模特兒,根本無力支付巨額款項,亦沒法離開園區,斥被告完全沒有理會兩名事主的人身安全,做法歹毒及泯滅人性,量刑起點為6年,考慮被告有悔意及認罪等因素後,判囚4年。
其中一名女事主當時正失業
案發時24歲姓彭和21歲姓廖的女事主,在2024年11月下旬獲被告邀請到加拿大和日本免費旅行,彭當時失業,廖則任兼職模特兒,彭認識被告一年多,廖只認識被告一個月,二人均表示有興趣,但被告無講實出發日期。同年12月27日,被告通知兩人當晚上9時往泰國,翌日晚回港,又指她們到泰國後需要幫忙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廖拒絕,但被告和彭遊說廖繼續參與。
兩女到泰後被輾轉賣至緬甸
被告本稱會與兩人坐機出法,惟她在上機前卻稱不會同行,又要彭刪除她們之間的所有對話紀錄,廖因為遲到而未有刪除,彭與廖到曼谷被人接走。她們翌日早上在車上醒來,發現正被送去清邁,並有5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沒收她們的財物,包括護照及電話,然後被押上船過河,交給6名穿軍服及持槍男子,經數次換車後,二人獲告知已被「賣」至緬甸。
家人付贖金後准離開園區
兩事主事後獲告知已被人以2.7萬美金賣到園區,她們須從事詐騙工作,要做到50萬美金業績,或交到同額贖金才能離開。二人遂在園區內學習騙術,目標為富裕海外華人。2025年1月,「老闆」表示有人在找她倆,並稱若二人能付2.8萬美金便可離開。其後,彭家支付110 萬泰銖(約25.8萬港元)及10萬元人民幣,廖家則付了約21.2萬港元。兩人在2025年1月8日獲准取回個人物品,同月11日返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