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 中年漢歷近6年司法程序 認罪囚6月
53歲無業男涉在2019年於旺角非法集結,他曾在2021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DCCC 259/2020)今(28日)發還原審法官處理。無業男承認控罪。
法官葉佐文判刑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案件發生至今已6年,被告長期承受沉重壓力。葉官接受被告並無挑釁警方,亦非號召的角色,但他身上有整套示威者慣用裝備,認為他是預謀參與,判他入獄6個月。
被告王若詩(現年53歲,無業)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他早前被裁定罪脫。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王今改為認罪。
當時有逾百人於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
事件發生於2019年11月10日晚上10時左右,當時至少有逾百人在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警方從三個方向匯合進行驅散,片段顯示當時在場人士四散,被告及其他人遭截停和拘捕。
被告身上有防毒面具及索帶等
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了一個藍色口罩、一對手套、一副護目鏡、一個防毒面具、一包已開封的索帶、一把雨傘及一枝發光棒等物品。此等物品自2019年6月起一直為示威者在公眾活動中所使用。
被告指法律程序近6年承受沉重壓力
葉官今判刑時指,被告現年53歲,現已離婚,他曾修讀電子技工課程,先後擔任電梯助理技工,及飲食業樓面等職業,現時依靠綜援維生。被告親撰求情信稱對犯錯感到後悔,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他又指本案的法律程序歷時近6年,令他長期承受沉重的心理壓力。
接納被告並無衝擊警方防線
葉官接納辯方指被告沒有衝擊警方防線或挑釁警方,沒有攜帶攻擊性武器,他也非號召角色,但其身上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整套示威者裝備,顯示他是有備而來、有預謀地參與該次非法集結,考慮被告認罪等全部因素後,判囚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