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大埔墟站外草叢縱火 想令在囚債仔關注 官先取精神科報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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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涉拿著白電油入港鐵大埔墟站時被職員截停,他之後離開,不久後站外一處草叢起火。地盤工被捕時發現他身上有紙條寫著:「因輸了所有錢所以準備離開世上……」。地盤工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DCCC 912/2025)。

辯方求情指,被告想向被還押的債仔追債,故想縱火令債仔擔心安危而還錢。暫委法官李國輔聞言指說法匪夷所思,且被告曾有縱火前科,懷疑其精神有問題,把案押後至11月20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

被告張漢基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黃浩謙攝)

官指案地點近巴士站

被告張漢基(39歲,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1月13日,在大埔墟站A2出口22號舖附近草叢,用火損壞或摧毀草叢,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及罔顧他人的生命安危。

暫委法官李國輔指,案發地點鄰近巴士站,很大機會波及無辜途人,且這已是被告第四次犯縱火罪,必會加刑。

辯方指被告獄中有感召信了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朋友欠他錢,但對方正還押,被告想藉縱火,令債仔關注其安危,從而還錢。此外,被告在獄中有感召,現信了主。被告有看精神科紀錄,他在案發前一個月出院,繼而犯下本案,案發時或受影響作出錯誤判斷。

官認為被告說法好難接受

李官聞被告縱想迫人還錢,直言:「好難接受。」並反問:「錢都唔還畀你啦,仲擔心你安危?匪夷所思。」李官又指,早前裁判法院為被告索取的精神報告顯示,被告稱他為了逃避債項而縱火,與他今日的立場截然不同。辯方回應,被告不同意報告內容。故李官決定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

被告帶白電油入港鐵被職員截停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日下午5時許,在大埔墟站帶著一罐工業白電油出現,被職員截停。被告隨後帶著電油走到涉案草叢,約1分鐘後草叢有一團火焰。被告放低該罐電油後跑向巴士總站。

不久後站外的草叢起火

港鐵在5時52分獲市民通報大埔墟站A2出口外草叢起火,職員用水淋熄火種,見草叢旁邊有罐電油,於是報警。該罐電油被發現剩餘約3分之2,火警有可疑。

被告身上有字條稱輸了所有錢

被告在翌日被捕,他在警誡及錄影會面均否認犯案。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一張字條,寫上「你好:我是張漢基,因輸了所有錢所以,所以準備離開世上,所以事情於人無關。簽!張漢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