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谷針」 在囚人士3月底前接種首劑 將獲發一日休假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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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爆發第五波疫情,據悉懲教署今日(31日)推出新措施,所有囚人士於3月31日前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可獲發一日休假,以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推高接種率。
懲教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去年7月起鼓勵在囚人士打針,至今只有約36%,即約2,850名在囚人士已接種至少一針疫苗,懲教署推出新措施,於本年 3月31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的在囚人士,均可獲發一天休假,若5月31日之後仍未登記或接種至少一劑疫苗的在囚人士,其工作分配及其他活動均會受到影響。

大律師李家齊曾到赤柱監獄探訪。(資料圖片)

據了解,懲教署考慮到每日有不少犯人進出懲教院所以外間地方,為保障前線人員、在囚人士及公共醫療體系運作,今日推出新措施,在囚人士於3月31日前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可獲發一日休假。

5.31日後仍未接種將影響工作分配

懲教署回覆查詢表示,鑑於疫情嚴竣及為防止病毒在監獄內迅速蔓延,懲教署繼較早時提出限制探訪人士必須在2月16月前要接種至少一劑疫苗,才可進行家屬探訪後,署方再進一步在懲教院所推出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

自去年7月開始,署方安排自願接種疫苗的在囚人士在院所內進行接種,但計劃自推行後,在囚人士反應並不踴躍,截至今日為止,只有約36%,即約2,850名在囚人士已接種至少一針疫苗。有關情況大大削弱懲教院所內的防疫工作效能。

為減低對公共醫療系統的衝擊,署方在今天推出新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於本年 3月31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的在囚人士,均可獲發一天休假。此外,所有於 本年5月31日之後仍未登記或接種至少一劑疫苗的在囚人士,其工作分配及其他活動(包括參與球類活動、集體活動、用膳安排及額外探訪等)均會受到影響。

2.16起需已打疫苗才能探監

懲教署早前宣布,為配合政府擴大「疫苗氣泡」政策,由下月16日起,除非因健康理由而不適合接種者等獲豁免人士外,探訪人士須出示首劑疫苗針卡才可進入監獄探訪,否則只可透過在囚人士申請視像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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