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踩風火輪|涉無第三保及在行人路上駕駛兩罪被捕 已獲保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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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周永恆今午(24日)涉於天水圍行人路,非法踩「風火輪」被捕。網片可見他被警員制服期間,曾高呼「睇住我呀!」、「影住我!」又一度被撳地,多次大叫「救命呀!」據了解,警方曾對周永恆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快速口腔液測試,兩項測試周永恆均通過。

警方表示,天水圍分區軍裝巡邏小隊人員,於3月24日在區內進行反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期間,於下午約6時10分在天湖路發現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懷疑使用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隨即將他截停。

人員經初步調查,該名40歲姓周本地男子涉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在行人路上駕駛」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有片|藝人周永恆天水圍涉踩風火輪被捕 遭撳地鎖手銬狂叫救命

周永恆被多名軍裝及便衣警員捉住雙手,警員叫他「合作」,他則大叫「睇住我呀!」。(fb/Ho Simon)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警方稱,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將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須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周永恆被多名軍裝及便衣警員捉住雙手,警員叫他「合作」,他則大叫「睇住我呀!」,另一合疑為便衣警員的男子手持疑似攝錄器材拍攝,旁邊地面放有一部風火輪。(fb/Ho Simon)

網上流傳兩段影片可見,周永恆被多名警員及便衣人士制服的經過,亦見到現場有多人圍觀。上載片段的網民稱,當時周永恆涉嫌在天水圍的行人路上踩風火輪,「畀差佬捉到正正」,指他極力反抗及指控警員打人。

周永恆涉踩風火輪被捕︱政府研究規管等多年無定案 至今仍未合法

其中一段影片影示,戴上鴨舌帽、手執一副眼鏡的周永恆,被多名軍裝及便衣警員捉住雙手,另有一名相信為便衣警員的男子,手持一部疑為攝影器材,拍攝警員捉住周永恆的情況,旁邊地面放有一部風火輪。其間警員不斷叫他「合作」、「合作啲好唔好呀」,周則大叫:「睇住我呀,我無嘢㗎!……我無撞到人呀!」,又叫他人「喂,你影住我!」

周永恆被多名軍裝及便衣警員捉住雙手,警員叫他「合作」,他則大叫「睇住我呀!」,另一合疑為便衣警員的男子手持疑似攝錄器材拍攝。(fb/Ho Simon)

另一段影片則見到,周永恆已被多名便衣男子制服及按在地上,當中最少兩名便衣男子跪在他背上,亦有人按住其雙腳。周永恆多次大叫「救命呀!」,按住他的男子當中則有人叫「落CUFF(手銬)」,較早時拍攝現場情況的便衣男子,便從身上取出一副手銬,交予其中一名制服周永恆的男子,嘗試為周鎖上手銬。其間一名有份按住周永恆的白髮男子着周永恆「唔好郁,整親你呀下!」

周永恆被多名便衣男子制服在地。(fb/Ho Simon)

翻查資料,周永恆現年40歲。於2001年17歲時加入娛樂圈,2004年19歲時曾涉藏毒,被判18個月感化令,同年疑醉酒於街頭毀壞公物,被警方調查。他在2010年與趙頌茹結婚,育有兩女,惟其後周永恆涉婚外情和家暴,趙於2017年與他離婚,周永恆亦因涉家暴被控傷人罪,被法庭下令守行為18個月。

2018年,他與內地女友陳薇結婚,兩人育有一子。2023年夫婦疑曾爭執,女方報警稱被控嚇,周永恆被捕及被控「抗拒警務人員」、「襲擊警務人員」及「刑事恐嚇」罪,其妻亦表示正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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