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向警吐口水判監 上庭前一天吸大麻 太繁忙無時間完成社服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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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周永恆因出言恐嚇妻子被帶返警署,期間未配合警員要求打指模,被押送離開警署時,更向報案室的警員吐口水。周早前承認襲警及抗拒警員罪,今(21日)在屯門法院被判囚2星期及罰款2千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透露,周的感化報告指周的時間表太繁忙,不知他是否有時間做社會服務;又指周仍有毒品問題,更揭發他在受查至上庭前一天,仍有吸食大麻。張官形容周對使用毒品的態度,是完全沒有束縛的,認為判監合適。

被告周永恆(38歲)承認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報案室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9085;並在警署報案室外襲擊偵緝警員9085。他原另被控刑事恐嚇其妻,獲控方撤銷控罪。

求情稱情緒已受控

辯方律師今再作進一步求情,指周於去年尾發現左腦有腫瘤,施手術後病情好轉,但在精神上卻受困擾,患上焦慮症及驚恐症,亦出現喘氣、下肢輕微麻痹等症狀,他一直積極尋求治療,現時驚恐症已無復發,情緒受控,重犯機會甚微。他現已明白警員執法是其職責所在,對自己一時衝動鹵莽犯案感到自責,他知因本案令到家人擔憂,為年幼兒子樹立懷榜樣,對此感到難過。

周撰求情信稱希望洗心革面

周在親撰求情信中亦表示,希望洗心革面,日後做個有承擔的人,並承諾會正視其濫藥問題,入住戒毒所。周的母親和妻子亦在求情信說周因情緒問題反應較大,情況近日已有改善,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讓他早日陪伴家人。辯方律師總結,案中受害警員沒有受傷,情節較輕,本案已為周帶來慘痛教訓,相信他將能改過自新,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

張官判刑前翻看閉路電視

張官今要求翻看涉案閉路電視,案發時周坐在擔架床上,由救護員推走,途中擔架床經過警員身旁,周把頭伸向警員。辯方律師解釋,周的確曾向感化官提及財政困難及想案件完結,但這並非他認罪的原因。周認為報告未能全面反映其說法,或因他詞不達意、表達能力欠佳。

時間表繁忙不知能否完成社會服務令

張官表示,襲警罪一般都會判處即時監禁,周的病情並非特殊情況可讓法庭考慮其他刑罰。而且,周的感化官報告曾稱,他不知道是否能夠完成社會服務令,因他的時間表繁忙。

上庭前一天仍在吸大麻

張官又指,周對其使用毒品的情況採取「完全沒有束縛的態度」,未有任何更生安排,他在受查期間甚至上庭前一天仍在吸食大麻,亦拒絕感化官的治療方案。

周永恆並非首次惹官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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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警員剛巧出現在其吐口水的方向

案件原於兩周前判刑,裁判官對周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適合性報告內容有疑問,因此押後至今天處理。該份報告指出,周稱他並非有意向警員吐口水,只是警員剛巧出現在他吐口水的方向,又指因無錢打官司及希望案件盡快完結,所以選擇認罪,感化官認為他沒有悔意。

拒打指模或受病情影響判罰款

張官判刑時指,周的首項控罪涉及抗拒警員打指模,他過往曾涉管有毒品及普通襲擊,理應清楚知道打指模是必須程序,案發時卻不止一次激烈反抗,但相信他的驚恐症病情可解釋其過激行為,這項控罪可以罰款了事,判罰2千元。

襲警前表現平靜沒受挑釁

至於第二項控罪涉及吐口水襲警,張官認為情況截然不同,當時周拒絕打指模事件已過兩小時,應有足夠時間冷靜情緒,亦知道將被安排入院,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周當時表現平靜,沒有受到挑釁,卻無故向警員吐口水。

吐口水有傳播病毒風險

張官批評,不論周是否如辯方律師所說般一時衝動,其行為亦無疑是挑釁警權。再者,眾所週知口水存在傳播病毒風險,周當時近距離向警員吐口水,實屬罔顧衛生風險。張官認為判處非監禁刑罰並不合適,就襲警罪判周入獄2周。

案件編號:TMCC 8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