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海霖涉宣傳賭網|大律師:不論平台對象 在香港推廣即屬違法
「港產AV女優」藝人素海霖(又名:繪麗奈,Erena)近日涉嫌為一個非法賭博網站代言,有關網站發佈由素海霖拍攝的廣告影片。雖然素海霖回應《香港01》查詢時辯稱,該網站於馬來西亞合法登記,且宣傳對象並非香港市場。
惟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訪問時指出,只要推廣行為在香港發生、且港人能輕易接觸,有關說法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根據香港法例,明知而推廣非法賭博,最高可面臨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只要宣傳人士身處在香港,進行任何推廣賭博成份的遊戲,已干犯香港法例中第148章 《賭博條例》第16B條, 「任何人不得明知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最高刑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00萬和監禁7年。
素海霖回覆指有關賭博網站在馬來西亞合法登記,而且宣傳的對象是面向亞洲,不是香港。陸偉雄直言,不論對象是美國人還是英國人,只要在香港發佈,有關罪行便在香港干犯,而且香港人亦能接觸到有關廣告,因此有關說法「站不住腳」。
記者翻查有關賭博平台的Youtube頻道,標示為「全港最值得信賴嘅娛樂平台」,並沒提及為賭博平台。陸偉雄又指,不需著眼用甚麼字眼美化包裝,若遊戲有賭博條例的情節,有關行為便受賭博條例規管。例如,運氣佔遊戲很大部份或全部,投擲骰子遊戲已是賭博;至於夾公仔機,因需要技術及「慢慢夾」,則不算作賭博遊戲。他又舉例,玩飛行棋本來不是犯法,但如果拿賭錢來玩飛行棋的,就有機會變成犯法。
有關賭博網頁設有香港WhatsApp電話查詢,若有港人透過連結進行下注,屬非法收受賭注的情況,同樣違法。法例列明,「任何人均不得明知而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或協助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曾一次或多於一次用於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
據了解,涉事賭博網站在馬來西亞合法註冊,惟在香港屬非法。《香港01》記者發現,該網站設有體育博彩、老虎機、捕魚、棋牌、電子競技及真人娛樂類的賭博。網站亦介紹自己「自2018年以來是亞洲最具影響力和最受歡迎的線上博彩娛樂城品牌」,且「同時涵蓋馬來西亞、香港、新加坡等亞洲國家的近百萬的線上玩家」。該網站的語言選擇欄,其中一個中文和一個英文選項為「Hong Kong」;網站的YouTube頻道亦標明該網站是「全港最值得信賴嘅娛樂平台」,並指素海霖正式成為其「特邀女神」;網站提供的聯絡方式當中,WhatsApp號碼為香港使用的「852」字頭。
曾有網紅涉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被捕
在2022年時,警方曾以涉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拘捕7名在社交媒體宣傳非法賭博網的網紅(KOL),包括貝依霖及蘇淼淼。《香港01》記者今日(23日)向素海霖查詢為賭博網站代言一事,以及會否擔心如當年貝依霖及蘇淼淼般被捕,她回覆稱:「由於個廣告面向亞洲,宣傳嘅對象,並唔係喺香港。話晒我都係有亞洲知名度。你同兩個香港嘅KOL去比較,有啲唔對稱。我哋奉公守法,絕對唔鼓吹賭博,見到個平台都冇講過。我嘅團隊亦都睇到有唔同嘅藝人,甚至乎比我更加出名嘅藝人都接過類似嘅廣告,所以我哋選擇咗接受這個工作邀請。」她又指:「同埋我諗大家忽略咗同忘記咗,我曾經喺兩次嘅知名撲克比賽中獲得第一名同第二名」。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除非有關賭注是只能由在香港境外的人作出,或有關賭注是由在香港境外的人作出,否則任何人不得明知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