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攝影檔|尖沙咀無牌檔鬥獨行俠 直擊內地男「打游擊」狂開單

撰文:梁偉權 馮文傑 羅日昇 戴慧豐 翁鈺輝 蔡正邦 林振華 劉定安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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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港攝影檔系列報道之一】香港維多利亞港景致璀璨奪目,夜景更長年名列全球「三甲」,不少旅客慕名而來,只為一睹東方之珠的萬家燈火。維港兩岸的尖沙咀、中環、金紫荊一帶海傍,自然遊人如織「朝聖」,攝影檔應運而生,打燈、擺位、拍照、列印「即影即有」。檔口愈多,問題愈多,曾有人反映阻街甚至拉客滋擾。

曾幾何時,部份攝影檔是「攞正牌」劃位做生意,有牌檔與無牌檔壁壘分明;近年卻出現「場地沒有聘請承辦商提供攝影服務」巨型橫額,原來康文署早於2023年已取消發牌,換言之今時今日所有攝影檔皆屬無牌經營。記者於7月份連續多日在尖沙咀海傍日夜視察,仍見有檔主冒違法之險堅守;亦直擊從內地來港的獨行俠「打游擊」拉客,每隔15分鐘便開單,生意拋離攝影檔,但均未見有纏擾行為。

康文署於2023年取消發牌,尖沙咀海傍一帶現有的攝影檔口,均屬無牌經營。公廁對開掛有「切勿光顧無牌攝影服務攤檔」的警告橫額,但仍有檔口鋌而走險擺檔。(馮文傑攝)

巨型橫額籲勿光顧無牌攝影檔 「檔海」埸面今非昔比

記者於7月上旬及中旬實地視察,發現天星碼頭近公廁對開圍欄、文化中心長樓梯對開欄杆等多處,均有掛上巨型橫額,寫有「場地沒有聘請承辦商提供攝影服務攤檔 切勿光顧無牌攝影服務攤檔」。不過,連日所見,仍有檔口繼續做生意,但相比以前高峰期的數十檔,大為減少,平日及周末均無大變化;部分檔口的位置,更會擋住橫額。

檔口出租「尿袋」幫補收入

現場所見,檔口均標明價錢,例如2R即時相20元、6R相70元、8R相80元等。攝影師拍攝後,即時向客人展示相機螢幕,達成共識後才列印。此外,部分檔口可將相片數碼檔傳送到顧客手機留底。價錢是否合理由遊客判斷,但幫襯的遊客卻不算多,有檔口更另外出租外置充電品(尿袋),幫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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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檔 vs 打游擊 獨行俠自稱攝影愛好者

除了固定的攝影檔,亦有從內地來港、操普通話的攝影人士,疑似以「打游擊」方式四圍走吸客。據了解,有數名同類人士常於海傍一帶出沒幫人拍照。7月下旬,記者發現一名「眼鏡男」的蹤影,他手持一部插有外置閃光燈的專業數碼相機,不停拿起手提電話,向途人展示其螢幕中的相片。

記者在上址視察一個多小時,該名男子已成功做成4單生意,即平均隔約15分鐘便做成一單,通常為數名結伴同行的內地遊客,每人影一張。記者向幫襯的遊客了解,有女遊客稱每張收費20元,拍得「還行」。現場所見,他們並非用現金交易,而是用手機電子支付。

深圳來港影相收錢?獨行俠:有時候別人自願給

記者隨後向該名男子表明身份,道出來意查問。對方自稱來自深圳,「經常來,我是攝影愛好者,拍拍風景、拍拍人。」被問及收入如何,該男子則支吾以對,「沒有‥‥‥有時候別人自願的給我一點(錢)都有。」

現場所見,一名獨行男子帶備專業相機,以「打游擊」方式拉客,但沒有作出滋擾或纏擾行為。一個多小時,便成功做成4單生意。(梁偉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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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帖文指控攝影檔強行逼買

2024年,曾有網民在小紅書發文,題為「避雷!踩坑香港維港夜景遊客打卡拍照拍攝團隊」,內容提及招攬生意的阿姨說「拍了覺得不好看不用付錢可以不要」,但拍攝後對方一直讓帖主揀選60元一張的6吋相片,「可是我們橫看豎看都覺得攝影機裡面的照片確實不怎麼樣」,購買兩張亦太貴,希望壓價至100元。惟有人卻擅自打印,雙方因而爭執,揚言報警。最後在攝影師協調下,帖主改以微信人民幣1:1,支付了40元印了一張細相了事,但聲稱遭到對方辱罵。

Threads帖文質疑攝影檔是否「小販」

早前在Threads亦流傳帖文,質疑攝影者的拉客行為及合法性,「尖沙咀嗰啲檔口,甚至會用腳架霸佔周邊環境妨礙旅客拍攝打卡(雖然我沒差),仲大條道理遮住啲警示banner(橫額)‥‥‥」 此外,又認為中環檔口佔地之大,「以為係拍梗廣告」。文中又提及,近年有內地人士孭住相機和平板行來行去收費影相,但警方途經亦置之不理,「其實算不算小販?」

展示相片拉客 未見纏擾行為

就記者現場所見,攝影檔主的確會向旅客展示一些大相,聲稱提供拍攝服務等,如遊人沒有理會,檔主並無留難或阻擋;而獨行人士亦有同類行徑,但亦未見有纏擾的情況。攝影檔大多設在近岸欄邊,文化中心對開有蓋廣場則沒有檔口,遊人仍可自由拍攝,景觀未被阻擋。

此外,除了攝影檔,記者亦發現有約10人,在上址一帶手持過膠相片,宣傳「維港遊」船河,當中多為婦人,主要在公眾碼頭一帶活動,以普通話向途人推銷,同樣無發現纏擾行為。

有攝影檔口出租「充電寶」,幫補收入。(馮文傑攝)

康文署:2023年取消「即場攝影服務攤位」計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回覆時證實,2023年取消香港文化中心「即場攝影服務攤位」計劃,並在顯眼位置掛出橫額告示,提醒巿民及遊客切勿光顧無牌攝影服務攤檔。(詳見另稿

食環署則表示,主要職責是維持環境衞生及根據相關法例規管街頭販賣活動,攝影活動或為船隻招攬顧客等情況,現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小販規例》並未將該類活動納入署方規管的販賣範圍。海事處稱,已制定合資格船隻名單,最近一年半則在尖沙咀24次「放蛇」,提出6宗檢控。(詳見另稿

至於有遊客涉嫌以「打游擊」方式收錢幫人拍攝,事實上或已等同「黑工」。入境處回覆查詢時指,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無論受薪或非受薪),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入獄2年。

此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亦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有手持「維港遊」牌的婦人向遊客招徠,但記者視察後,並未發現有纏擾遊客情況。(梁偉權攝)

入境處續指,亦一直密切留意香港以外的服務提供者在社交平台的宣傳動態,並展開具針對性的「網上巡邏」。如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組織、安排或慫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勞工等嚴重罪行,必定果斷依法採取行動。最近,處方於2026年7月27日及28日聯同旅遊業監管局,分別在尖沙咀海傍及西九文化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了2名涉嫌非法從事導遊及攝影工作的人士。

處方會一直密切關注與非法勞工活動相關的罪案趨勢,適時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不同行業的非法勞工,以維護本地就業市場穩定以及保障勞工權益。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185、舉報傳真熱線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康文署於2023年取消發牌,尖沙咀海傍一帶的現時的攝影檔口,均屬無牌經營。(馮文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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