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狗咬死人|規管不足 傷人僅罰1萬元 大律師籲修例

撰文: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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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坪洋村一間「狗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昨日(20日)發生狗咬死人罕見事故。33歲黃姓女負責人遭寄養的混種狗襲擊,最終女事主伏屍草地。大律師陸偉雄指,現行未有一條有關「狗咬死人」的法例,即使有相關狗咬傷人法例,罰則僅為罰款一萬元,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加上政府逐步放寬狗隻進入食肆,他建議當局應與立法機關及相關部門盡快訂立新指引和法律,直接監管狗隻咬傷或咬死人和動物的法律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現行法例對於「狗咬人」的罰則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加上政府逐步放寬狗隻進入食肆,建議當局應與立法機關及相關部門盡快訂立新指引和法律。(資料圖片)

《狂犬病條例》狗咬人罰1萬元 陸偉雄:咬死人唔通告呢一條?

陸偉雄指,現時僅有《狂犬病條例》第25條是有提及狗咬傷人的罰則,條例規定,如果狗隻在違反第23條(即在公眾地方沒有用狗帶牽引或妥善控制)的情況下咬傷他人,該狗隻的畜養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即$10,000元。他強調:「咬死咗人,唔通你真係告呢一條罪?罰款一萬元?呢個簡直係荒天下嘅大謬!」

陸偉雄籲盡快修例規管 加強罰則

陸偉雄認為現行法例阻嚇性低,又形容近日一連串的狗隻襲擊事件「急劇發展」,現時政府逐步放寬狗隻進入食肆,因此人和狗隻,或狗隻與其他動物接觸機會隨之增加,他認為當局早前提出的指引或已不合時宜。陸偉雄建議當局應與立法機關及相關部門盡快訂立新指引和法律,直接監管狗隻咬傷或咬死人和動物的法律責任,加強罰則,雙管齊下達到實際效果。

建議召死因庭 研日後處理狗隻方法

他認為立法監管除了可以懲處相關人士,亦能夠促使狗主能更有責任地飼養狗隻,例如為帶狗隻上行為訓練班等。陸相信,近日意外可以加強社會醒覺,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另外,由於事件涉及人命傷亡,他建議召開死因庭,可讓陪審員提出建議,以改善日後處理相關狗隻問題。

涉案狗是否可人道處理?決定權在漁護署

至於狗隻下場,若狗隻有主人,根據《貓狗條例》第5條,漁護署必須向法庭提出申訴,由裁判官在考慮證據後裁決狗隻是否具危險性,如果裁判官認定狗隻具危險性且未受有效控制,裁判官可作出命令,規定該狗隻須予毀滅或有效控制。陸偉雄又提到,或可以視乎狗隻能否可以經過訓練和培訓從而糾正牠的行為,一切有待裁判官判決。

若狗隻法律身分即為無主動物,漁護署擁有完全處置權,署方獸醫可以評估狗隻的健康、性格及對社會的風險,決定是否人道毀滅或安排領養。

陸偉雄相信,現時施襲狗隻被漁護署帶走,在警方、漁護署或獸醫的看管下,應該不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狗隻是否須在警方調查工作結束後,或是否要死因庭審訊結束後才可人道處理?陸偉雄指,人道處理的決定權應在漁護署手中,若署方認為具危險性且無法馴養,可按情況作人道處理安排。

警方封鎖上址現場位置,交由重案組跟進事件。(王譯揚攝)
本周五(21日)凌晨約2時,遺體由仵工移走。(李家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