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案一審開庭​ 當庭認罪悔罪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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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李毓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李毓毅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12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李毓毅及其辯護人進行盤問,李毓毅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同日,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馬成全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於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