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泥石流|警方通報災情造謠案例 有人稱「失蹤人口全死了」被罰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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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網安局8月31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針對西藏日喀則吉隆口岸泥石流災害期間出現的網絡謠言亂象開展集中打擊,有網民造謠稱「幾千人瞬間沒命了」、「失蹤人口可能全部都死了」被處以行政處罰。

據央視新聞,西藏吉隆泥石流災害已造成16人遇難,546人失聯。目前,搜救隊員在受災核心區域持續開展多輪搜救。

西藏泥石流:泥石流過後吉隆口岸大樓只剩鋼筋骨架。(上游新聞)
西藏泥石流:泥石流過後吉隆口岸大樓只剩鋼筋骨架。(央視新聞)
西藏泥石流:圖為8月29日上午10時,拉薩消防救援機動支隊陸地搜尋隊伍在吉隆口岸泥石流災害現場重點區域進行搜索救援任務。(西藏日報)

通報顯示,部分網民為博取關注,在社交平台憑空捏造或惡意誇大災情數據。其中,西藏昌都網民邱某在某網絡平台發佈「新聞說1400人遇難,實際之前有3000人失聯了」等不實言論。

西藏拉薩網民譚某發佈「日喀則吉隆口岸幾千人瞬間沒命了」;易某則聲稱「不算嚴重,可能死500個人左右、失蹤人口可能全部都死了」。

另有網民張某發佈「明明上千人沖走了,官方居然報道3人死亡,265人失蹤」「工作人員近200人,建築工人在500至600人,還有旅遊人員與過關人員,至少突破一千人了」等虛假信息。上述行為不僅嚴重誤導公眾,也干擾了救災工作的正常開展。

目前,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涉事網民作出行政處罰。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故意散佈謠言、謊報災情或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情節嚴重者,更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