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涉貪案總額逾1.1億 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律師:最輕也是無期

撰文:威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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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國足)前主帥李鐵涉貪的案件,周四(28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歷時逾12小時的一審,揭露了李鐵的5宗罪行。
內地媒體人分析指,李鐵不會遭判死刑,但有機會遭判無期徒刑。

李鐵是今次中國足球貪腐案中最受矚目的疑犯。(Getty Images)

多間內地媒體報道,李鐵案一審全日共審理12小時,庭上,控辯雙方都發表了意見、李鐵作出最後陳述,並已認罪侮罪,擇期宣判,預料5月底判刑。庭上對李鐵的指控共有5項罪名,包括:

1. 2019至2021年,利用國足主帥的身份,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波、簽約球會等事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共5089萬多元人民幣
2. 2019年,競選國足主帥時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人民幣
3. 2019年,謀取當選國主選拔隊主帥、提高武漢卓爾影響力等利益,武漢卓爾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
4. 2019年出任武漢卓爾總經理、主教練時,為河北華夏幸福在球員轉會及贏波等事提供幫助,收受共2675萬人民幣
5. 2015至2019年先後在河北華夏幸福及武漢卓爾任職期間,為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請托其他球會在比賽中配合或消極比賽,華夏及卓爾共給予相關人員3905萬多元人民幣

五宗指控,李鐵的涉案總額達到1.1969億之多,當中受賄最大金額達到5089萬多元人民幣,內地「名人律師」周兆成在微博發表意見,指以早前遭判無期徒刑的中國足協前主席陳戌源為對照,「我判斷李鐵最輕也是無期(徒刑),死緩可能性極大。」

李鐵的案件預料會在5月判刑。(Getty Images)

他指出李鐵案涉款「上億級別都有可能」,「這樣的金額,在貪污賄賂刑事案件中,無疑是數額特別巨大的範疇,根據司法解釋,這樣的金額,足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待刑,甚至無期徒刑以及死刑,但是該案一審是在中級人民法院,所最最低也應該是無期,甚至不排除死緩。」認為處罰會比陳戌源更高。

不過,騰訊足球指出,以「數罪並罰」的定義,李鐵的罪名中必須至少有一項是達到死刑的標準,才會遭判死。而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量刑意見》,「貪污、受賄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貪污、受賄數額一億元以上的,一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鐵五項罪名中涉款最多的一項為5089萬元,與陳戌源的8103萬「其實是一個檔次,完全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文中也強調,這份文件屬「權威參考,但並非硬性規定」,需視乎法官的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