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獸父性侵兩女1319次判刑6856年 開始時細女僅4歲 逼肛交口交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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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竟把唸幼稚園高班、中班的2名女兒當洩物工具,10年來性侵得逞逾千次。年幼的姊妹花雖知道彼此遭遇,但擔心生活失去依靠而不敢吭聲,全案直到去年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此案,今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共1319罪判刑6856年,合併應執行25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父自從肛交6歲的姊姊後,獸性大發,接續又多次性侵、逼迫口交,甚至把狼爪伸向4歲的妹妹,頻率也從原本每月1次變成每周3次,甚至姐妹花說月經來了,他也要伸手摸到衛生棉才肯罷手。

姐妹花都證稱半夜睡覺時被父親從房間抱走過,也知道彼此是被抱到父親的房間性侵,但因為擔心父親被抓走,自己會沒人照顧,所以隱忍不敢說,最後是學校同學和老師發現異樣追問,才使全案曝光

狼父於警詢時坦承性侵,事後又翻供否認。審理時,他辯稱警詢的供詞是因為母親當時生病住院,自己無法分身照顧祖孫兩邊,而承認能讓社會局介入照顧姊妹花,權宜衡量後才選認罪。

狼父辯稱自己只有在女兒小學時幫忙洗澡,並指女兒們的說詞是前妻教的,其目的是為了爭撫養費;狼父也要求跟姊妹花當面對質,但法院認為姊妹花警詢及偵訊時的供詞足以當證據,若出庭恐有二度傷害,最後駁回請求。

法院調查驗傷報告、社工訪查和親友證詞,證據均指狼父有性侵事實,加上他曾向警方坦承是看AV片後衝動犯錯,最後採性其說法。

法院審酌狼父利用擔任姐妹花唯一扶養者的機會,將2人視為其禁臠,長期對猥褻性侵2人,發洩獸慾,使2人身心受創致已無從分辨正常與異常,嚴重違背人倫,事後又矢口否認,因此從最重刑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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