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僅1罪成立 案情:藉綜藝節目識女仔 開車載至停車場欲性侵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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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NONO(陳宣裕)遭檢方起訴犯下7宗侵害性自主案件,涉及6名女子,檢方依3項強制性交罪、2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及2項強制猥褻罪將其起訴。法院今日(13日)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被控罪名皆無罪。

台媒《聯合報》報道,唯一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有罪的案件發生在2011年,當時NONO開車載送女子至一處停車場,欲性侵該女子遭抵抗而未遂。

NONO被指控曾性侵多名女性。(fb@NONO 陳宣裕)

小紅老師Anissa指多名女性舉報曾遭NONO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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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據悉法官認為NONO被控7條罪,多為被害女子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支持,且部分原告前後供述有瑕疵;雖多名原告證述自身經歷,所指NONO犯行相似,但未彼此證述受NONO加害,指述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

報道指,唯一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有罪的犯行,是NONO被控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認識被害女子,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載送女子返家,卻將女子載送至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

該女子事後曾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其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女子訴說案情時,確實感受到女子情緒明顯不同於往。除原告單一指述外,另有補強證據支持。

NONO(IG@no_no_0321)

據早前台媒《ETtoday新聞雲》報道,檢方起訴指出,NONO自1990年代起活躍演藝圈,靠與吳宗憲搭檔走紅,卻以藝人身分接近女性,藉節目邀約、私下邀吃宵夜、車載送返家等方式設局,將被害人誘至酒店、住處、車上等地單獨相處,再趁機性侵或猥褻。

2008年至2013年間,NONO涉嫌犯下7宗侵害性自主案件,涉及6名女子,狼爪伸進白色Benz車內、內湖住處、台中酒店、宜蘭縣議會女廁等多處,手段包括假扮暖男接送、謊稱有經紀人陪同以令對方放下警覺、甚至追蹤FB打卡訊息埋伏接人,全案情節怵目驚心。

報道指,NONO在強暴過程中以噁心語言挑釁:「有沒有看過這麼大?」「沒有射精不算啦」,還曾尾隨受害人進入女廁襲胸問「要不要跟我打炮」,直至遭受害人電擊棒反擊才落荒而逃。

NONO面對6名女子指控,全程否認犯行,辯稱一切是「誤會」或「對方主動」,但檢警調閱對話紀錄、行車路線與通訊訊息比對後,認定證據綿密、供詞反覆避重就輕,並指其「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起訴,請法院依法「分論併罰」並從重量刑。

檢方認為,NONO不僅違反被害人意願多次性侵,更嚴重踐踏公眾人物之社會信賴與影響力,對女性身心造成深遠傷害。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NONO矢口否認所有指控,並請求無罪判決,全案吹哨者、網紅「小紅老師」曾上網發文大罵「真不是男人,做出這種事,怎麼有臉求判無罪?」;另有被害女子也在開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怒批NONO「根本不是人」,相信法官會給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