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商販紙巾蘸農藥煙熏臘肉防生蟲 一審獲判緩刑2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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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腌製的臘肉生蟲,雲南賓川一商販竟用農藥「敵敵畏」原液蘸濕紙巾後點燃煙熏臘肉。
1月6日,雲南賓川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涉事商販蔣某興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囚1年4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顯示,蔣某興於2018年開始在賓川縣家中腌製肉類製品售賣。2024年1月,蔣某興為防止腌製的臘肉生蟲,便用紙巾蘸農藥「敵敵畏」原液後點燃煙熏臘肉,待將腌製的臘肉放入房間後,他又將「敵敵畏」兌水噴灑在房間地面和牆壁。

2024年4月28日,賓川縣公安局依法查封、扣押蔣某興掛晾保存於家中未銷售的腌肉製品火腿171隻、腌三線肉20塊、腌豬腳8隻、腌豬肥肉110斤、敵敵畏13瓶、電動噴霧器1部。

臘肉。(視覺中國)

經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檢驗,蔣某興腌製的火腿、腌三線肉、腌豬腳、腌豬肥肉樣本,均含有《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的「敵敵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敵敵畏」含量為0.054mg/kg至9.1mg/kg。

經賓川縣發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蔣某興生產的腌肉製品價格合計為94267元(人民幣,下同)。

敵敵畏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農藥「敵敵畏」。(視覺中國)

法院認為,蔣某興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蔣某興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已繳納懲罰性賠償金,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2024年12月24日,雲南省賓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蔣某興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囚1年4個月,緩刑2年,罰款105000元(已繳納);被扣押的腌肉製品、敵敵畏及電動噴霧器予以沒收,由賓川縣公安局依法處理。同時,蔣某興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