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遲開電腦8分鐘、和同事交談4分鐘被炒 公司列5罪CCTV作證

撰文: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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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對一宗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引發關注。

據報道,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術工程師小林(化名),結束駐外項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時上下班,主動做調研並匯報進展。

結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點多,小林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當場解聘,並要求1小時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

直到對簿公堂時,公司聲稱十幾段沒有聲音的監控影片是開除小林的「摸魚罪證」,其中包括:

1月17日: 離座9分鐘,看手機,和同事說話4分鐘;
1月23日: 離座15分鐘,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鐘,提前3分鐘收拾東西;
1月24日: 延後8分鐘開啟電腦,查看手機;
1月26日: 離座14分鐘,看手機,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2月5日: 電腦黑屏靜置28分鐘,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對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駁:

關於提前幾分鐘離崗: 「我的辦公室在4樓,打卡簽退在1樓。我提早4分鐘去等電梯、下班準時打卡,這叫早退?」關於離座與說話: 「離開工位是上廁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說話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機是為了查看競爭產品和工作微信,監控憑什麼說我是『划水』(偷懶)?」關於突襲開除: 「在職4年多我沒有任何違紀記錄。公司從未對我進行過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實,直接用監控片段『定罪』搞突襲,這不是違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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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對該宗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監控影片顯示的行為,持續時間短、頻次低,未達「嚴重違紀」程度,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於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人民幣。

本案二審法官在判決後表示,技術能記錄外在行為,卻無法評判主觀動機。企業試圖通過不間斷監控,把員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現實,法律也絕不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