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資深女員工長期穿高跟鞋肱骨壞死?治療期間拿不到底薪惹議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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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聞》報道,在瀋陽的一間周大福工作十年的40歲員工劉娜(化名)去年(2022年)7月,因為腿疼的無法走路,就醫診斷為左側股骨頭缺血壞死,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劉娜卻因為治療期間的薪酬與周大福生糾紛。

劉娜表示,自己治療到年底,因用完15日病假,公司不讓她續請病假,她改用事假,卻發現治療期間沒有底薪,還須自費繳納個人的五險一金。劉娜更稱, 周大福要求員工上班必須穿3至5公分的高跟鞋,每天只有30鐘吃飯時間能坐著。 劉娜認為自己時常忍著病痛上班甚至加班,也是導致自己肱骨壞死的原因之一。

劉娜表示,按照周大福的規定,員工一年有病假15天。休完病假之後,公司的人就不再讓她休病假,而是改為事假。住院治療期間,劉娜發現她的底薪沒有了,還要出錢繳納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部分。

劉娜解釋,因為之前休的是病假,公司要發底薪給她,自從改為事假後就不發底薪了,她認為周大福的作法不對,要求公司須把治療期間的底薪還給她。按照合約,她的底薪為2700多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她也想從2022年12月15日開始申請醫療期,為期一年。

公司曾想發 6000餘元慰問金

周大福提供的方案則是,劉娜醫療期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醫療期間,每月工資 1528元。此外,公司會另外給予慰問金6260元。劉娜不願意接受這個方案,而且認為公司提出的醫療期時間和她提出的不符,因此拒絕接受。

針對劉娜的訴求,12月30日,周大福珠寶金行(瀋陽)有限公司出具一則《告知書》,稱強調公司不存在欠薪的情況。因為8至11月劉娜申請的是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且公司根據她的具體情況給付慰問金,她也拒絕接受。

周大福在內地和香港都有許多忠實顧客。(資料圖片)

至於劉娜認為肱骨壞死與穿高跟鞋久站有關,告知書則提到,「如果您認為您的疾病與工作相關,可依法申請工傷或者職業病認定,公司尊重您的權力,亦將按照認定結論給予相關待遇 」。劉娜表示她不接受告知書的內容,至今仍拒絕簽字。

劉娜指出,自己其實早在其實早在2021年6月就開始腿疼,醫生要求她靜養治療,少走路。但公司不讓她休息,她只能忍著病痛繼續工作,直到2022年疼得無法上班,「我的病非常痛,去衛生間五十米的距離都要走十多分鐘。」

劉娜表示,兩年來自己飽受病痛折磨,工作期間更常要免費加班和久站,「正常是下午3點上班,但經常上午10點就要到。由於周大福要求員工服裝須穿著3至5公分的高跟鞋,吃飯時間30分鐘才能坐,她認為,這也是導致自己骨頭壞死的原因之一。

劉娜認為自己長期穿高跟鞋久站是肱骨壞死原因之一。(《可圈的鞋店》劇照)

律師: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針對劉娜的遭遇,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藍天彬說,事假是因個人私事或原因請假,沒有工資。病假是因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而請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他表示,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九派新聞》查詢,2022年瀋陽最低工資一檔標準為1,910元,80% 為1,528元,與周大福提供的方案價格一樣。

藍天彬還表示,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月到24月的醫療期: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劉娜在公司工作10年了,醫療期可以達到12個月。

若根據律師說法,周大福提供方案並未違法。周大福工作人員受訪表示,事情發生後他們多次和劉娜溝通,「我們的做法都是合法合規的。」 不過針對劉娜提及的加班、病假改事假等事,該工作人員並未回應,表示自己「僅能代表個人,不能代表周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