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北批夏博義任「二代美國隊長」律師:如何確保無假公濟私?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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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上月接棒大律師公會主席後,提出推動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部分涉與《基本法》牴觸的條文,被港澳辦及中聯辦點名批評,斥他散佈抹黑中國的言論,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又指責大律師公會過去就港區重大憲制性法律問題上,常有失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公正理性,在政治化的道路上愈走愈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夏博義曾任法輪功案及社民連吳文遠案代表律師,現時更代表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人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如何確保當中沒有假公濟私、沒有政治立場主導?香港大律師公會是香港大律師的業界代表,還是黑暴代表?香港司法界急需整頓又一例證」。

吳秋北今日在facebook上批評,夏博義上任當天,出席者有資深大律師、民主黨李柱銘,亦有612基金發起人吳靄儀,「難怪一來就要修改『港區國安法』,為了維護朋友圈呀」。

吳秋北又說,翻查記錄,「原來1993年來港執業的夏博義,曾在2002年替法輪功打官司,2005年終審法院判全部法輪功學員勝訴,推翻了八名法輪功學員的妨礙警察辦公及襲警罪。2007年,夏博義更替兩名法輪功學員遞交起訴狀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大律師公會在2月3日發表聲明,指「本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一法律專業團體,旨在處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務及大律師專業的事宜。本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丶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丶 《基本法》丶 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公義,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1條,被告人在審判時可選任辯護人答辦,即可聘請「辯方律師」,而《法律執業者條例》則列明律師的資格,以及法院認許律師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