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張國鈞:執行國安法無先例可循 研完善機制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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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就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得直,3名被告獲撤銷控罪。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8日)稱,《港區國安法》是新法例,執行時沒有先例可循,會審視判決及執行機制,研究完善執法機關處理程序。他又認為是普通法的進程,應以積極態度看待。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盧翊銘攝)

張國鈞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香港的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張國鈞表明如果需要修改,需要經由人大去修改。至於在本港的執法程序,如何能夠執行得更好,則由香港的機關去處理。政府會審視裁決和《港區國安法》執行機制,由於國安法屬於新法例,在執行條文時沒有先例可循,認為在受到質疑或法庭提出看法時,研究完善和改變條文,是普通法進程的一部分,應用積極態度看待。

被問到在案件裁決後如果修改法例,是否「輸打贏要」,他回應稱絕對不是,又說一些新的法例,當案件去到法庭審訊,法院對條文有看法,政府會尊重並審視如何做得更好。這一刻不能評論在這宗案例後當局下一步會怎樣做,仍在研究判詞階段。

他強調,不應忘記本港仍存在國安風險,隨著國安案件的執法和檢控,法律界和社會大眾愈來愈理解相關法律條文,當局亦將重要國安法案例整合上網,供市民和業界參考。

上訴人之一的鄧岳君得知上訴得直後面露笑容。(朱棨新攝)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未按警方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各被判囚4個半月。他們向終審法院提上訴,指控方需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非「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又指控方隱去部份資料,令被告無法抗辯,造成不公。終審法院本周四(6日)頒判辭,5名法官一致裁定鄒等3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亦是首次涉及《港區國安法》而在終院獲勝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