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攻擊從犯證人陳梓華是「暴力瘋子」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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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的律師繼續結案陳詞,指控方的從犯證人陳梓華並不可信。陳曾供稱與黎多次會面,並指黎有指示他去作國際遊說工作,黎的律師卻指陳性格有缺陷,證供顯示陳曾提過想成立流亡政府、由以色列軍隊訓練勇武小隊,並想推翻政府,認為陳謊話連篇,性格有缺陷,是個「暴力的瘋子」,着法庭考慮其證供時需特別小心。

4名被告: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智英堅稱他沒有指示陳梓華作國際遊說。(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陳詞時指陳梓華想推翻政府,是個暴力的瘋子。(立法會影片)

黎追蹤反華組織Twitter 辯方:不代表支持

代表黎智英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陳詞,他反駁控方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堅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之說,並舉出多個例子,例如黎的Twitter帳戶有追蹤重光團隊(SWHK)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Twitter帳戶,辯方強調追隨這些帳並不代表支持,就如追蹤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帳戶,並不等同支持特朗普。

針對控方指黎智英得到IPAC的更新資訊,辯方反駁稱,得知更新資訊不等同支持,並舉列指,得知以色例的更新資訊,不等同支持以色列。法官李素蘭則指,黎是收到IPAC其中一名創辦人所發出的資訊,正如有人收到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的訊息。辯方回應時堅持不能因此推論收到更新資訊便等同支持。

黎在台灣與陳見面 辯方:黎沒有作出指示

辯方繼而講及,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等於2020年1月和黎智英在台灣見面。根據陳梓華的證供,黎當時講及國際遊說的四個步驟和「支爆」等。辯方指,根據陳的證供,黎沒有就國際遊說作出指示,黎僅表示希望「攬炒團隊」從事國際遊說。

此外,陳和劉和黎智英會面後,翌日再與另一從犯證人李宇軒舉行視象會議,控方指陳透過該會議把和黎討論的重點告知李宇軒。惟辯方指,陳和李的證供不一致,李證供沒提及國際遊說四個步驟和「支爆」等,李與陳的證供有出入,可見陳的證供並不可信。

辯方續指,陳已認罪,亦承認曾經說謊。根據李宇軒的證供,陳擁有「勇武小隊」,也曾講及想成立「流亡政府」、由以色列軍隊訓練勇武小隊和推翻政府等。辯方指陳謊話連篇,顯示其性格的缺陷,陳圖以武力推翻政府,形容他是「暴力的瘋子」,法官考慮陳的證供時需特別小心。

若黎有罪 蘋果3相關公司裁決相同

代表3間《蘋果》相關公司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則指,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沒有案底,其犯罪傾向性較低。法官李運騰問,若法庭認為黎是向公司作出指示及決定(directing mind and will)的人,那黎和三間公司的裁決是否相同?王同意。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