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指《蘋果》想顯示政府犯錯 官反指在誤導公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代表黎智英的律師繼續陳詞。律師提到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文章,指當時公眾強烈反對這議題,但政府仍堅持要修例,《蘋果日報》的文章是要顯示政府或被誤導或犯錯,這符合煽動罪的免責辯護。法官卻質疑,當時會否反而是公眾被傳媒誤導。辯方即回應,本案不需決定公眾是否被誤導,傳媒有助公眾討論內容。
4名被告: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辯方:涉案文章想顯示政府或犯錯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控方指控《蘋果日報》煽動的文章中,包括涉及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文章。辯方立場是,該些文章是想顯示政府措施上被誤導或犯錯,並想指出政府的錯誤或缺點,希望作出糾正,這合乎煽動罪下的免責辯護。
法官:帶出的信息與事實不符
辯方續指,當時公眾對修例感到非常擔憂,政府仍然堅持修例。法官李運騰不禁反問,當時會否反而是公眾被誤導,法官杜麗冰亦指,當時有傳媒帶出的訊息是,修例後疑犯可立即送返內地受審,這明顯與事實不符,質疑公眾被誤導。辯方即指,當時公眾需要討論修例是否對香港有利,或是否有必要。
辯方認為要嚴重削弱政府才屬違法
辯方續引述《蘋果日本》社論的一篇文章〈以響亮的怒吼遏「送中例」〉,指政府應傾聽市民意見,但政府未能道出令人信服的原因。辯方指這是其中一種討論。
法官李運騰指《蘋果》有文章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是「惡魔」,辯方則強調政治人物有時會被稱為「白痴」,亦預期他們都是「臉皮厚」,但認為這些言論要嚴重削弱政府合法性,才屬違法。
辯方指黎未有叫共謀者繼續求制裁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代表黎智英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陳詞,該罪涉及陳梓華和李宇軒等人。Corlett 認為控方無證據顯示,黎在控罪期間同意和其他共謀者繼續請求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
辯稱李宇軒的行為屬個人意願
就控方指稱,共謀者跟隨黎智英的指示行事,又指重光團隊(SWHK)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制裁,包括重光團隊的Facebook、Twitter帖文。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該團隊的行為是根據黎的指示而行。李宇軒在《國安法》生效後所做的事,只是其個人意願,與黎智英並無關連。
辯方亦反駁控方指黎智英沒有叫陳梓華停止其國際遊說工作,強調黎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沒有責任叫陳不要犯法。
國安法前「不知請求制裁不合法」
此外,控方指黎智英鼓勵共謀者繼續國際遊說工作,包括陳梓華與黎在2020年6月最後一次會面時,黎稱《國安法》後仍會以身作則呼籲制裁,叫陳做相同的事。辯方爭議黎沒有講過「以身作則」這等話,黎當時甚至不知請求制裁是不合法。
至於黎未在《國安法》生效後移除其Twitter帖文,辯方稱這不等同黎在鼓勵這些言論,就如電子煙變成非違法後,店舖即停止出售,但仍保留相關海報,此舉不等同鼓勵違法。
法官:黎曾稱「準備好抗爭到最後」
法官李運騰卻指,黎智英和陳梓華同年5月在訊息討論《國安法》時,黎曾稱「一旦參加爭取自由的抗爭,人們就準備好抗爭到最後。我們或不會取得勝利,但必須堅持。」辯方回應指,不能假定「抗爭到最後」是包括從事非法行為。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