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指黎自知言行受國際關注 藉受外媒訪問提倡制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續陳詞指,黎於涉案時自知言行受到國際關注,以受訪為工具,接受外媒訪問,藉此提倡制裁。控方又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未有再直接請求制裁,但他試圖塑造針對中國與香港的虛假形象,如指香港已「玩完」,讓外國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去懲罰中港,間接提倡制裁。
4名被告: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以受訪為工具請求外國制裁
控方今繼續陳詞指,黎智英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是要喚起西方國家的關注,以尋求制裁。黎在訊息稱英文版要「偏黃」觀點,集中報道中國新聞,但不要報道正面的中國新聞。當時負責英文版的馮偉光表示想加入國際新聞,但黎不同意。控方形容,黎主宰英文版有什麼報道內容。黎自知其言行受國際關注,以受訪為工具,接受外媒訪問,藉此請求外國向中央與香港實施制裁、封鎖和採取敵對行動,達致其目的。
黎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戰鬥」
控方續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然堅持「繼續戰鬥」,《蘋果日報》則維持原本的編採政策。黎透過在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發言及發表撰文等方式,提倡制裁等手段,包括提出取消香港的特殊待遇、向中國實施科技禁運,以及主張外國與中國進行貿易談判時和非貿易的議題掛勾。
以人權作談判條件屬干預內政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把非貿易的議題和貿易談判掛鈎亦屬制裁,控方強調,貿易談判不應考慮和貿易無關的議題,若以人權議題作為談判的先決條件,屬干預內政。
塑造虛假形象作掩飾是間接提倡制裁
此外,控方指黎智英當時試圖塑造針對中國與港的虛假形象,如指香港已「玩完」,讓外國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去懲罰中港。《國安法》生效後,黎雖未有再直接請求制裁,但他透過製造虛假印象作為掩飾,間接提倡制裁。
未就政府缺失提解決方法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該罪所涉的文章並沒有就政府施政的缺失提供解決方法,而是不合理地作出攻擊。法官杜麗冰問,如果有人就水質問題撰文,是否必須提供解決方法。控方回應稱不需要,但指根據辯方說法,涉案文章若是要求糾正政府施政的缺失,便不具有煽動意圖。法官李運騰問,要求撤回修例是否提供解決方法,控方回應指要考慮文章背後的目的。
國安法後無提改變採訪角度
就辯方指《蘋果日報》因應《國安法》生效,其編採指示有所改變,控方回應指根據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人的證供,黎沒有提及改變採訪角度。
繼續履行與陳梓華等的協議
黎智英面對的第三項控罪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該罪涉及從犯證人陳梓華、李宇軒和劉祖廸等人。控方指,該控罪的串謀協議亦是在《國安法》生效前達成,黎在法例生效後,仍然履行該協議。
想陳梓華等從事國際遊說
控方講述黎智英和各人的聯繫,指黎聯絡陳梓華,不單是想透過他平息「勇武派」的暴力行為,亦是要求他從事國際遊說,兩人共有六次會面。
此外,黎智英指不認識有份創辦SWHK(重光團隊)的李宇軒,李亦供稱未曾見過黎。法官杜麗冰就此提問。控方指,各人是透過黎的助手Mark Simon聯繫。黎智英自辯時承認,Mark Simon和陳梓華聯絡時是代表他。Mark Simon、陳和李為了在港會見美國時任參議員Rick Scott,成立WhatsApp群組。
第三次登報提及制裁
控方認為該罪的串謀協議,於2019年8月的第三次登報活動已達成。法官李運騰問,為何不是2019年6月的第一次登報活動,控方回應指,因第三次登報活動的廣告中有提倡制裁、封閉和敵對行動,若法庭不認同此說法,則可指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和黎智英等人2020年1月在台灣見面時達成串謀協議。控方指,黎在該會面時作出指示和提出「支爆」,講及國際遊說的四個步驟。
指黎知悉「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就黎智英供稱未曾聽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控方則指根據黎、IPAC創辦人之一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和「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之間的訊息,黎當時是知悉IPAC。裴倫德在訊息中向黎提及IPAC何時成立,希望《蘋果日報》報道。其後《蘋果日報》作出報道,而黎的Twitter帳戶亦發布相關帖文。
案件編號:HCCC 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