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 求情稱不及黎智英案嚴重 官押後判刑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正就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由2016年起與羅冠聰透過「國際戰線」,要求外國制裁中央與香港,黃之鋒去年在獄中被捕,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HCCC 181/2026)。

黃之鋒今早(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 庭上透露,黃原定明年1月可獲釋,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案不及黎智英案嚴重,希望能判囚約4.5年。黃亦有撰寫求情信,稱在獄中有反思,仍保持樂觀,相信有天會獲釋,以照顧父母。

法官譚耀豪稱需時考慮,押後判刑,屆時將通知各方。

被告黃之鋒,29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被還押後,至今已被囚禁近6年。(羅國輝攝)
黃之鋒今早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方承恩攝)

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獲釋

庭上透露,黃被懲教署告知在初選案中不獲行為良好減刑,原定在明年1月獲釋。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本案不屬於罪行重大類別,被判為罪行重大的案件只有黎智英一案,黎案遠比本案嚴重,在該案中沒作供的認罪被告被判15年起刑點,黎則因主腦身份起刑點提高至18年。勾結罪若不屬罪行重大,判監3至10年,陳邀法庭採納上限作起刑點,譚官聞言問是否指10年?陳確認,指本案剛好處於罪行重大之下。

黃在國安法後角色減輕了

陳續指,黃在《國安法》頒布後的2020年7月,曾就參選立法會回覆選舉主任的提問時,公開回應他無能力亦無意圖尋求外國制裁中港。譚官即反駁,那豈不是與黃承認的案情有矛盾,並補充當時美國已經採取一些制裁措施,同謀者羅冠聰仍在繼續游說工作,黃也知情。陳澄清並非指黃沒繼續串謀,但望法庭考慮黃的角色減輕了。

與47人案的背景相若政治動機如出一轍

就案件延誤方面,陳指無意追究是否控方責任。本案發生在47人案的案發背景相若,政治動機如出一轍,分別在於手法。陳指,黃即將完成初選案服刑,無法同期執行本案刑期。若法庭認為本案不涉罪行重大,認罪後處6.5年監禁,並望法庭法外施恩,給予2年扣減,即判黃監禁若4.5年。

服刑6年變成熟 相信有天能獲釋

陳又引述部份黃之鋒所撰寫的求情信,黃稱他近6年光陰在獄中度過,反思了過往的行為,所選擇的路及隨之而來的後果。黃稱,他囚禁期間閱讀逾百本書,思想變得成熟,他仍保持樂觀,相信有天能夠獲釋,照顧年邁父母,他亦接受仍有好一段日子在獄中。

譚官聽畢陳詞擇日判刑,明言知悉黃將於明年1月獲釋,將儘快決定裁決日子。

黃之鋒認罪高等法院外的情況

+3

採國際遊說策略以實踐「民主自決」

法官譚耀豪指本案具公共性,要求控方讀出案情。案情指,已解散的香港眾志(下稱眾志)是民主派政治組織,它在2016年成立,其中一個政治目的是香港「民主自決」。為了實踐此目的,黃和羅等人採取國際遊說策略,尋求外國關注和支持。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是眾志的創黨主席和秘書長。

2016年已開始向美國遊說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和羅執行「國際戰線」,二人到訪外國會見政要、發起聯署行動等,並在眾志的社交媒體宣揚遊說工作。2016年11月,黃、羅和眾志推動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總統可對那些被指任意拘留和嚴重侵犯人權的人實施制裁,例如拒絕簽證及凍結他們在美資產。黃當年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等人。

香港眾志在2016年成立,羅冠聰(左)擔任主席,黃之鋒(右)則擔任秘書長。(陳焯煇攝)

2019年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作證

及至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潮。當年9月,黃之鋒和羅冠聰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就倡議人權法案作證。2019年至2020年,黃之鋒分別到德國、意大利和美國等國遊說,呼籲對方禁售武器和人群管制設備予香港警方。與此同時,他接受不同國家的媒體訪問,並在報章撰寫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

國安法實施前解散眾志 但稱不會放棄立場

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前夕,香港眾志宣布解散,羅冠聰離開香港。當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不會刪除舊文,亦不會放棄其立場,同時他及羅等人會繼續推行「國際戰線」,並主張留在香港的人延續示威,令外國媒體關注本港情況。

黃之鋒、羅冠聰2019年曾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中)會面。(佩洛西facebook直播截圖)
黃之鋒並曾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影片截圖)
2019年9月17日,黃之鋒在美國華盛頓國會山參加有關香港問題的聽證會。(路透社)

國安法後稱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案情續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黃和羅仍在不同場合討論延續「國際戰線」(見下表)。黃在7月10日的本港電台節目上表示,他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他與羅仍有保持聯絡。他又稱,海外需要有人繼續在國際層面談論香港的示威活動,以喚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支援本地運動。

羅冠聰同月在BBC新聞的訪問中表示,他和黃之鋒在《國安法》實施後討論過他們在運動中的角色,黃和其他人會繼續在港的工作,羅則以公眾人物的身份替國際戰線繼續發聲,並會見外國政要,呼籲制裁香港警方。

黃之鋒《國安法》後曾接受外媒訪問/撰文包括:

1.Forms of resistance need to be fluid and flexible,英國衛報,2020年8月

2.訪問,德國之聲,2020年9月

3.Joshua Wong: Business must keep pushing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英國《金融時報》,2020年9月

4.訪問,小布殊總統中心,2020年10月

轉發羅冠聰聯署連結 逼以色列公司停向警方提供產品

此外,香港警方使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數碼法理鑑證工具,調查案件、包括黃之鋒以往的案件。2020年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Cellebrite和其他數碼法理鑑證公司,終止和香港警方的合作。黃翌日在其Facebook和Twitter(現稱X),發布聯署的連結。

控方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當年已達成協議,向國際遊說,以實踐民主自決,並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繼續。

黃其後亦在Facebook提及,以色列人權律師Eitay Mack等去信以色列政府,要求停止出口Cellebrite的系統予香港警方。同年10月Cellebrite發表聲明,停止向中港客戶提供產品。羅其後撰文指,聯署成功令Cellebrite停售產品,同時呼籲其他數碼法理鑑證公司仿效。

還押前列國安法實施後政治工作

黃在2020年11月23日因另一案被還押,他於還押前一天,提前1日在Facebook和Patreon發表「判刑前工作報告」,載有黃自《國安法》頒布以來所進行的政治工作。報告亦提及他會在《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從事國際遊說工作,包括在各媒體及公開活動中發表文章和演說以進行倡議,致函警告那些與中國合作的外企,包括日本Sony及美國Apple,以及促使Cellebrite 終止向香港警方供應蒐證軟件。

2020至2021年英美德法等國採取的制裁措施:

2020年7月14日,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2020年8月至11月,美國制裁15名央港官員

2020年8月,美國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的3項雙邊協定,包含:《移交逃犯協定》、《移交被判刑人協定》以及港航運免雙重徵稅協定

2020年7月至10月,英德法等國暫停移交逃犯協定

2020年10月7日,Cellebrite宣布停售產品予內地與香港

國安法後繼續遊說以達至自決目標

黃之鋒在2025年6月6日被捕,控方指黃與羅早在2016年達成協議,展開國際遊說以達成「民主自決」的政治目標。在《國安法》頒布後,黃和羅繼續分別留港及在海外進行國際線的工作,要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