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6份報章登廣告呼籲投票 涉資340萬︱立法會選舉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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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改制後首場立法會選舉,距離投票日餘下兩周多,政府今(3日)在多份報章刊登頭版廣告,以「為港為己,投一票」為口號,大字呼籲市民投票,廣告列出投票日子及票站開放時間,刊登的報紙包括明報、信報、經濟日報、星島日報及東方日報等,涉及約340萬開支。

政府今年多次在報紙登頭版廣告作官方宣傳,包括7月1日慶祝中共建黨百周年、以及3月全國人大「完善選舉制度」,分別動用了270萬元及280萬元公帑。

政府發言人表示,今日在全港16份中英文報章的頭版或內頁刊登有關選舉的廣告,涉及開支約340萬元,廣告由政府新聞處負責設計。發言人表示,一如以往,政府會為所有公共選舉在報章刊登廣告,以鼓勵選民投票。政府會視乎情況考慮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前在報章刊登廣告。

今年7月1日回歸日適逢中共建黨一百周年,港府在全港12份中、英文報章,耗資270萬元公帑,即平均每份報章22.5萬元,刊登「熱烈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週年、香港特區成立二十四週年」廣告。

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完善選舉制度」,翌日港府在15份報章,頭版刊登特首林鄭月娥公開信,承諾全力推動相關選舉法律工作,並會做好公眾解說。該次刊登廣告的開支為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