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疫苗通行證或違《基本法》 江玉歡:未打齊針不是香港市民?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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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再次質疑政府防疫安排,她在社交媒體發文,以「政府怎樣定義『市民』一詞」為題,質疑最新的疫苗通行證涉歧視,或違《基本法》。她在帖文中寫道:「昨天醫務衞生局副局長解釋,新一輪放寛措施是想讓『市民』回復正常活動。她這句說話令我想到,難道未打齊針的市民不是『香港市民』嗎?」

醫務衞生局回應稱,自推出「疫苗通行證」以來,已完成接種三針的接種率由2月底時的約23%,急速提升至現時的83%;高等法院早在今年3月底就「疫苗通行證」的司法覆核案件發出的判詞中,已經明確表示「疫苗通行證」為依法規定,亦旨在達到保障公共衞生的合法目的,並與該合法目的有合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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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放寛措施是想讓『市民』回復正常活動。她(醫衞局副局長)這句說話令我想到,難道未打齊針的市民不是『香港市民』嗎?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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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指,任何防疫措施如疫苗通行證必須是具備必有性、合理性和合乎比例。所有措施都不能有歧視之嫌,否則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去信醫衞局要求正視及解釋

她稱,今早再閱讀兩份公約,認為現時的疫苗通行證有違當中原則。公約內明確指出人民擁有基本工作及生活權利,不容受到歧視。當局多番拒絕取消和放寛疫苗通行證和其對市民的定義有違公約原則。她會去信當局要求正視及解釋。

江玉歡曾質疑一刀切廢「免針紙」屬專橫

江玉歡已非首次質疑政府防疫安排,警方早前拘捕7名醫生,涉濫發「免針紙」(即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政府宣布於10月12日起,由該批醫生發出的「免針紙」即時失效,當時江玉歡批評政府做法專橫,並反問「如今是誰壞了法治?」

她當時更援引法例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指法例並沒有賦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廢除豁免醫學證明書的權力。她批評對方一意孤行,用「合理懷疑」作為理由,一併廢除2萬多張證明書,「好一個殺一儆百」。她質疑,「法律沒有授權的,難道就隨便可用『合理懷疑』來做最後殺着?」她反問,若法律可以這般兒戲,何必經過繁複的立法程序。

醫務衞生局:法院3月底判詞明確表示疫苗通為依法規定

醫務衞生局重申,疫苗接種是對抗新冠病毒其中一個最有效的方法,以本港為例,接種任何三劑疫苗後死亡風險大幅減少,未有接種的與已接種三劑者相比,死亡率相差達27.5倍。發言人表示,自政府推出「疫苗通行證」以來,已完成接種三針的接種率由2月底時的約23%,急速提升至現時的83%,這亦是支持政府可以逐步放寬不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個原因。

局方指出,高等法院早在今年3月底就「疫苗通行證」的司法覆核案件發出的判詞中,已經明確表示「疫苗通行證」為依法規定,亦旨在達到保障公共衞生的合法目的,並與該合法目的有合理關聯;同時「疫苗通行證」規定亦在保障香港的公共衞生與限制申請人的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因此在有關安排下,巿民上班、上學、在指定醫療處所求診或接受治療都沒有受限,而巿民獲取日常生活必需品時亦能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