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廉署累計拘三人 涉煽惑蓋3個剔或轉載投廢票帖文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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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今日(10日)舉行,廉政公署同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對夫婦,其中女子任職衞生署文書主任,二人涉嫌在網上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於選票上蓋3個或以上「剔」號致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另外,廉署下午再拘捕一名51歲女文員,涉嫌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籲投無效票的帖文,廉署將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李文浩。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指,被捕夫婦同為41歲,女子任職衞生署文書主任,男子無業,他們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留言,煽惑選民在選票上蓋3個或以上「剔」號,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人員根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被捕人士的住所及檢取他們的手提電話,並扣留二人調查。廉署表示,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選舉事務處早前已重申,按有關選舉法例的明確規定,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的選民在投票時,只能在選票上有關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號印章蓋上「剔」號,以明確顯示所投票選擇的候選人,而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個候選人蓋上「剔」號,即選票上只能有一個「剔」號,否則選票將會作廢。

女文員涉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投廢票帖文被捕

另外,廉署今日下午再拘捕一名51歲女文員,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並呼籲他人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

調查發現,被捕人士轉載的貼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因李文浩已離開香港,廉署將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