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叛國|大律師公會倡發動戰爭定義收窄 政府沒正面回應

撰文:潘耀昇
出版:更新:

政府今天(6日)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結果文件,當中有關叛國的罪行,大律師公會早前建議罪行中「發動戰爭」一詞,應收窄至不包括無構成武裝叛亂的暴動或騷亂。政府在文件沒正面回應會否收窄,重申建議涵蓋至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1月30日出爐。(潘耀昇攝)

大律師公會倡不構成武裝叛亂便不違法

23條立法諮詢結果文件歸納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當中針對叛國罪行,文件提到有意見認為應該清晰定義定罪元素,又引述有本地法律界團體認爲就「叛國」罪中「向中國發動戰爭」,是否應排除不構成武裝叛亂的本地性質暴動或騷亂,翻查資料,此為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對於罰則,有意見認為叛國罪最高刑罰必須是終身監禁。

政府沒正面回應 重申建議涵蓋至威脅使用武力行為

政府回應說,叛國罪考慮了外國法律、香港法律,以及香港實際情況而訂,沒正面回應大律師公會建議收窄「發動戰爭」定義,僅重申建議以現行的「叛逆」罪作為藍本訂立「叛國」罪,涵蓋意圖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2月28日完結。(潘耀昇攝)

意見憂隱匿叛國罪鼓勵批鬥 宗教界冀與法律界同獲豁免

至於隱匿叛國罪,列明如果知道某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但知情不報均屬犯罪。有意見認為與「一人犯罪一人當」的原則相違背,亦會引起市民和外資擔心鼓勵批鬥文化,要求改為鼓勵市民舉報叛國罪行。有宗教界人士指出,很多信徒會向神職人員告解,期間可能表達對國家或施政的不滿,神職人員未必有足夠法律知識判斷是否違叛國罪,要求神職人員與法律界人士一樣,受專業保密權保障。

不過,亦有意見認為,隱匿叛國罪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保障,等如提醒疑犯找律師隱匿,認為專業保密權和罪犯人權並不高於國家主權。

政府重申隱匿叛國罪有必要 律師不披露亦不構成罪行

政府回應說,基於叛國罪的性質及嚴重後果,有必要確保能夠有效制止叛國行為發生,盡快將犯罪份子緝拿歸案,提及美國、澳洲、新西蘭、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訂明隱匿叛國的罪行。

隱匿叛國罪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政府重申,律師不披露有關犯罪事宜不構成罪行,舉例如果有人不清楚自己作出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叛國,因而尋求法律意見;或有人犯叛國罪後希望尋求法律意見,這些情況都受到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