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迷彩服女馬路踩滑板車 十字路口車輛間穿插 涉違法可被罰款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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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路踩滑板車穿插,隨時害人又害己!近日網上流傳1段「行車記錄器(車cam)」影片,元朗有穿着迷彩服的女子於馬路踩滑板車,在十字路口車輛間穿插,十分危險,更涉觸犯法例。

現時香港法例並無明文禁止在馬路上使用人力滑板車,但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行人所犯罪行」,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

近日網上流傳1段行車記錄器(車cam)影片,元朗有穿着迷彩服的女子於馬路踩滑板車。(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有網民近日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文發片表示,「元朗呢位妹妹,雖然你呢幾日都着住迷彩衫,但都唔可以咁危險」。

元朗女馬路踩滑板車 車輛間穿插

行車記錄器影片見到,事發於8月19日早上近9時,元朗康業街朗壹廣場外,1名穿迷彩服及戴鴨舌帽的女子於馬路踩滑板車,前方有女子則踩單車,兩人踩到連接宏業西街及德業街的十字路口停下,找準時機於車輛間穿插繼續往前踩。

1名穿迷彩服及戴鴨舌帽的女子於馬路踩滑板車,前方有女子踩單車,兩人踩到連接宏業西街及德業街的十字路口停下。(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兩女找準時機於車輛間穿插繼續往前踩。(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兩女找準時機於車輛間穿插繼續往前踩。(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在馬路踩人力滑板車涉違法?

現時香港法例並無明文禁止在馬路上使用人力滑板車,但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行人所犯罪行」,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

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須先登記及領牌

至於電動滑板車,警方曾多度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