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家庭帶不足$50萬移民英國!工作湊$70萬供孩子讀大學終獲永居
近年不少港人移居他國,在異鄉重新開始,究竟要捱過多少難關,才能在當地站穩腳跟?近日有港人在Threads分享一家人移民英國的經歷,透露「喺香港住公屋 ,帶唔夠50萬過到嚟英國」,相信是指全家積蓄不足50萬港元。樓主家人抵英後,立即努力工作,「之後屋企人同埋自己都有返工,供到我讀大學畢業」。
由於樓主當時未獲得英國當地學生學費資格,所以需要支付國際學生學費,「3年總共嘔咗70幾萬港紙」,幸好目前「批埋永居(英國永久居留權),成壇嘢好唔真實」。樓主直言「有時唔係好知我哋成家點捱過嚟」、「真係唔知呢幾年我哋過嘅係咩生活」,但樓主表示「好感恩之餘,好想同我屋企人講返聲辛苦晒」。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共鳴,紛紛恭喜樓主:
「好厲害,證明咗想留低嘅,點都會捱落去,你全家都好本事!祝未來生活都順利」
「好叻,真係唔易!識好多港人老竇做倉做廠,捱到個人殘晒,只為咗供仔女讀大學,好偉大」
「終於見到帖文係感謝屋企人帶自己移民,而唔係日日叫要返香港、無朋友、食嘢貴、嘢食難食嘅無謂文,加油呀,你同屋企人都好叻,好好珍惜𠵱家擁有嘅嘢」
網民質疑帖文是否虛構故事
不過有網民發現樓主帖文和其他帳號帖文內容一模一樣,字句近乎完全相同,質疑屬「農場搬運文」或虛構故事,樓主只是用3個「笑喊」表情符號回應。
雖然未知事件真偽,但參考樓主帖文,沒有透露移英途徑,如果在BNO Visa計劃推出初期就移居英國,若循「5+1」常規途徑申請,必須居留滿5年,而樓主於今年10月22日發出帖文,如他是2021年初赴英,確實有可能已經取得永久居留權(ILR):
2021年1月31日:英國正式開放BNO Visa申請
2021年初:申請人隨即赴英,並以合資格BNO簽證居留
2026年初:居英滿5年,符合居留日數、英語及Life in the UK Test等要求,原則上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2026年10月22日:可遞交永久居留權(ILR)申請,經過數個月審核後,申請人有機會獲批永居
移英家庭公屋處理法:全家遷出須向房署退租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資料,公屋單位必須符合租約訂明的實際居住要求,倘若全家長期移居海外,單位無人符合租約要求繼續居住,便應向屋邨辦事處辦理退租及交還單位手續,不能單純繼續繳交租金以保留空置公屋,房委會更規定丟空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即屬濫用公屋,房署有權不予警告直接終止租約收回單位。
房署列明,遷出公屋時,租戶必須於租約屆滿或遷出通知書指定日期前清空單位、繳清租金,以及交還所有鑰匙、租約文件和房署繳費通卡。如曾自行裝修或加建設施,亦須按規定恢復單位原有裝置及清走雜物,否則房委會可從按金扣除相關費用。
公屋居民如已移民需通知房署
如果只是部份家庭成員移民,其他家人繼續在香港公屋居住,則未必需要整戶退租。房委會規定,公屋租戶的家庭狀況如有改變,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按現行政策辦理相關戶籍變更。例如成年子女移居英國,而父母繼續在香港公屋生活,家庭應向房署申報相關變動,按實際情況處理遷出成員的戶籍。
公屋單位丟空逾3個月或屬濫用
若移居海外的是公屋戶主,情況則較複雜。根據房委會政策,戶主遷出後,租約可無條件批予仍居於單位的認可配偶;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在生配偶,其他仍居住於單位的認可家庭成員可能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及住宅物業權審查,才獲批新租約。
房委會亦提醒,丟空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虛報家庭狀況等行為,即屬濫用公屋,均可能違反公屋租約,房署有權不予警告直接終止租約收回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