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有錢女」來港先坦承窮到燶 港男仍願娶過門 卻成噩夢開端

撰文:紅出版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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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律師和金大狀說笑。Y:「金大狀,送一個美女給你,好嗎?」金:「哈哈,不要引起我的遐想了,你這樣說,一定是有些問題的,是不是想講一個故事給我聽?」Y:「果然聰明,我就說給你聽吧。」(編按:本文節錄自《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全書收錄四十個法庭故事,都是根據真實案件所寫,人物和有些細節是虛構的,但是法庭故事內的法例及程序都是正確的。)

文:潘展平(大律師、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曾任暫委裁判官)、姚雅花(私人執業事務律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律碩士)

第一回合

大C:我有個朋友被太太騙婚了,請你想辦法幫一幫他。

Y:好的,你可以請你的朋友直接聯絡我。

小陳:你好!我是大C介紹的,有些關於婚姻法的問題想請教你。

Y:沒有問題,請說。

小陳:我和我的太太大約兩至三年前在社交平台認識,她並不是香港人。她說家境非常富裕,所以不用工作。我們認識了一個星期,她便來香港找我,陪我過生日。我當時很感動,之後我們便開始拍拖,她在香港的時候是住在五星級酒店,她說由於專程來香港陪我所以要我支付酒店費用。我當然同意了。之後她說持雙程證來香港有時限,所以要回國了。我們當然大家都捨不得對方,然後她提出若是結婚,便可以留在香港陪我。由於我都想她留在香港陪我,所以我們便立即安排註冊結婚。

結婚後,她才坦白說其實家境非常窮困,直接問我拿了四十萬作為禮金給家人。婚後她不但拒絕和我生小朋友,而且還洗錢如倒水,在短短半年間,她花了我六十萬買名牌手袋和衣飾。我層樓結婚時加了她的名,誰知她向私人財務公司用層樓做抵押貸款,財務公司上門追數時我才知道。我問她拿了貸款的錢做什麼,她說在工業大廈的地下賭場賭博,全部輸清光了!我現在實在走投無路,我要告她騙婚,我要和她離婚,要她退還所有的錢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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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我絕對明白你現在的感受。首先我要知道由結婚到現在夠一年嗎?未夠一年是很難離婚的,除非有很特別的理由。

小陳:已經一年多了。

Y:你現在這個情況可以用不合理行為作為離婚的理由。

小陳:聽聞離婚打官司是很貴的,我現在疫情期間又失業,真不知怎樣算才好。

Y:你可以嘗試申請法律援助。

小陳:可以繼續找你幫我嗎?我不想找另一位律師再講一次我的痛苦經歷了,我想找你幫忙可以嗎?

Y:可以,我也有做法律援助署的離婚案件。你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可以把我的名片一併遞上,但當然你成功取得法律援助後,是否把你的案件給我繼續跟進最終還是由法律援助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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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合

Y:法律援助處已經把你的案件批給我處理。我現在可以幫你正式向家事法庭遞交呈請書申請離婚了。

小陳:我與她說了,我會申請和她離婚,她說離婚後我要給她贍養費,我現在真是山窮水盡,連自己的生活費都是向父母借的。真是沒有錢給她贍養費,這樣是否會離不到婚?

Y:不要太擔心,不會離不到婚的。

小陳:這樣便好了。那麼贍養費方面是如何計算呢?

Y:有關贍養費,法庭是會細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的。就雙方的經濟狀況,法庭會要求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經濟狀況陳述書」,包括提供過去一年的所有銀行月結單、租約、糧單或報稅表……等等。

小陳:我知道她有個香港的滙豐銀行戶口,裏面有二十萬。如果她不報出來又怎辦好呢?法庭會不會幫我查呢?

Y:知不知道她的滙豐銀行戶口號碼?

小陳:我有一次放工返到家裏,見到她的銀行月結單放在枱面上,我用手機拍了張照片。

Y:很好,如果她到時沒有把這個戶口填在她的「經濟狀況陳述書」上,我們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她就這個銀行戶口作出進一步的披露。

小陳:這樣我便放心了。

故事講完了。金大狀也覺得世事真是變幻莫測。

金:Ava,多謝你的故事,希望小陳有圓滿的解決方法吧。

Y:有我幫他,是一定會得到解決的,是否圓滿,就見仁見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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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書本封面(紅出版集團授權使用)

書名: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

作者簡介:潘展平大律師,曾任暫委裁判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級檢察官、本地檢察官協會副會長、律政司高級職員會主席、律政司職員聯誼會主席、理工大學客席法律講師。現為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國際跆拳道香港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在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為執業大律師專責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傷亡賠償(包括工傷賠償)、逆權侵佔、業主立案法團案件、商業糾紛、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

姚雅花律師,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律系,獲得榮譽學士學位。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完成中國法律碩士學位。已經有十多年在香港執業的經驗。為民政事務總署提供免費大廈管理法律諮詢服務計劃的成員之一,亦是法律援助署婚姻訴訟及刑事訴訟的外委律師之一。現為私人執業事務律師,專責處理婚姻訴訟(包括跨境婚姻訴訟、爭取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及爭取婚姻資產的分配)、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公司商業糾紛賠償、商標版權糾紛、逆權侵佔、遺產承辦、信托、公司買賣、樓宇買賣、按揭、公司或個人破產、意外傷亡索償(包括工傷賠償)、業主立案法團案件、處理各種滋擾及漏水糾紛、草擬不同類型的商業協議書及法律意見書、處理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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