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女工修樹墮下亡死因 同事憶急墜一刻 閉目坐下覺胸背劇痛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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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康文署樹木組技工在離地約10米高位置修剪樹木時,工作台疑突然折斷急墜,引致55歲女技工重傷死亡,另一名男技工則受傷獲送院。死因庭今(10日)就事件召開研訊,受傷的男技工供稱,當日他與事主被指派到水街修剪樹木,事主負責鋸樹和控制工作台,他則負責將鋸斷樹枝拋到地上。惟工作約5分鐘後,工作台突然急墜,男技工感到胸背劇痛並呼吸困難,未有留意事主情況。他之後獲送院,發現其胸口斷了共6條肋骨。

事主丈夫庭上稱應由高級技工登上工作台,並由工程車司機控制升降,認其妻「太好人太傻」才會出事,令他晚年「無咗個伴」,事主兒子亦質疑有違職安健條例之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把案押後至明天讓家屬考慮是否聘請律師。

死者曾賽茹(下稱:事主),於2021年8月18日在德輔道中和水街交界,在工作台修樹期間身亡,終年55歲。是次死因研訊不設陪審團,康文署及機電工程署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另事主丈夫及三子女有列庭參與研訊。

死者曾賽茹的丈夫與子女均有出庭死因研訊。(劉安琪攝)

事主的兒子劉鎧華稱,事主1966年在內地出生,1993年來港定居,此後與丈夫及兒女共一家五口居住於筲箕灣。 事主案發時為康文署的樹木技工,平日不煙不酒,熱愛運動和爬山。

主控指示陳與曾拍擋鋸樹

時任港島區樹木組技工陳晚敬供稱,他案發時與事主隸屬同一工作小隊。他們當日早上8時半接受主管曾嘉傑訓示,事主和陳稍後拍擋鋸樹。陳一隊人隨後乘坐工程車AM4925,於9時15分到達德輔道中和水街交界。主管下車視察環境後,指該地樹技太近民居,指示他們兩人負責修剪樹木。

當時工作台升至離地6至8米

陳續指,他們當時穿戴頭盔、護目鏡、手套和工作台,並扣上連接工作台的安全帶後,先後進入工作台。曾控制工作台升高約6至8米,然後開始將鋸樹,之後待陳將鋸下的樹技拋至地上,曾再繼續鋸樹。

陳共斷了6條肋骨

約5分鐘後,工作台突然下墜。陳即坐下並合上眼睛,感到胸背劇痛並呼吸困難,之後僅能以手勢向到場的救護員表示自己仍清醒。他其後獲送院治理,發現左右胸口斷了共6條肋骨,留醫至同月21日出院。

修樹工人陳晚敬(前)稱當日與死者曾賽茹拍擋修樹,惟工作台升至離地6至8米時突然急墜,他亦斷了6條肋骨。(劉安琪攝)

晚上才知曾已死

陳續補充指,他當時未有留意事主有否受傷,至晚上才知道她因事件離世。陳又稱不清楚工程車事發前有否進行維修,工作時未發現工程車有任何異樣,但確認事主在發生時正在觀察樹木,其手上並無樹枝。

工作台不會超出承重量

陳其後在家屬提問下,確認涉案工作台並無安全掣,即無法在工作台升高後鎖定位置。陳另透露,他們在工作時會將樹技分細鋸斷,故工作台不會超出其承重量。

主管突然聽到嘭一聲

二級康樂助理員曾嘉傑指,他是事主當時的主管,他指事前見水街有三棵樹阻礙民居和巴士行駛,遂於案發當天帶隊到場修剪,並安排事主和陳晚敬拍檔鋸樹。曾嘉傑又稱,他曾目擊事主操作工作台升降和剪樹。後來突然聽到「嘭」一聲,回頭望便見到事主上半身在工作台外,並嘴角流血。他見狀立即爬上工作台,檢查時事主仍有脈搏和呼吸。

兒子質疑違反職安健指引

事主兒子在盤問時,多次質疑當日在操作工作台時是否違反了職安健指引。裁判官林希維數度打斷,指死因研訊的目的非追究責任,此屬於民事或刑事範疇,且證人亦無能力回答相關問題。事主兒子聽罷表示,是次研訊的文件超出其能力範圍之內,欲聘請律師。林官指聘請律師與否應由家屬自行決定,建議提早休庭讓家屬進一步閱覽文件。

事主丈夫認為其妻太好人太儍

事主丈夫聞言情緒激動,稱:「呢樣唔得,嗰樣唔得,咩叫死因研究庭?」又指案發時應由高級技工登上工作台,並由工程車司機控制升降,指其妻「太好人太傻」才會出事,令他「晚年無咗個伴」。他著林官倒不如直接裁定死於意外,如此便無人需要負責,又稱:「你認為啱咪判囉,唔洗浪費咁多時間!」

林官見未能打斷事主丈夫發言,一度短暫休庭。死因研訊最後押後至明早續,以讓家屬考慮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另「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今有到庭旁聽,他在庭外指家屬昨日才收妥研訊文件,閱讀相關資料時有困難,他遂應家屬要求到庭協助。

案件編號:CCDI-716/2021(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