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稱國安法後未見過黎 黎亦未直接指示做違法事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踏入第66天,陳梓華今(25日)繼續作供。辯方開始盤問陳,陳確認2020年6月最後一次與黎見面後,在《國安法》實施後,二人沒再有通話或見面。辯方指陳與李宇軒的通話中曾討論,在新法例下是否甚麼也不做。陳解釋他當時認為,連黎智英這般級數的人都能無畏無懼,甚至願意以身作則,他自覺「有啲嘢要去做」,有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即使明知違法,也傾向會做,只是要做到那一個程度。他又重申,黎在國安法後沒直接指示他做違法事,他與黎亦無達成任何口頭承諾。

陳梓華稱在國安法實施後沒有再與黎智英見過面。(資料圖片)

與警方會面81次歷時103小時

陳梓華今在辯方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下,確認他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並替警方錄取數份口供。辯方指陳曾與警方會面81次,歷時103小時,問這些數字聽起來是否恰當?陳確認次數,但稱不能確認時數長短。

國安法後沒再見過黎智英

辯方續指,陳在口供中從沒提及曾於2020年7月《國安法》實施後與黎通話,因為二人當時沒以任何電話聯絡。陳同意,重申《國安法》後沒與黎通話或見面,最後一次見面是2020年6月他到壹傳媒大樓見黎,當日他曾向黎發送Whatsapp訊息說:「正在前往目的地。」這亦是二人最後一次的Whatsapp對話。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Marc Corlett, KC(左)負責盤問陳梓華。(資料圖片)

只曾就初選向黎發過一次感謝訊息

陳稱他曾在2020年7月中透過Signal向黎發訊息,感謝黎替初選所作的一切,並問黎的案件進展如何;黎回覆只是小事,付了保釋金便可,及後二人沒再有Signal對話。

國安法後認為海外成員仍可呼籲制裁

陳指他於《國安法》實施數天後讀過相關條文,得知某些原本合法的行為,在法例實施後將會變成違法行為,包括請求外國實施制裁。辯方引述陳於7月下旬向李宇軒發訊息,說:「不知道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不等於我們在新法例下甚麼都不做。」陳解釋當時意思是指,「SWHK(重光團隊)」仍有許多海外成員依然可以呼籲制裁。

覺身邊仍有人為香港努力

辯方追問,陳當時認為在港的人應要避免觸犯「新紅線」?陳否認。辯方續問,陳當時是否打算違反《國安法》?陳說要視乎身邊的人,倘若身邊仍有人在努力中,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人都在為香港努力,他最後仍會作違法行為。

陳梓華稱當時覺得連黎智英這個級數的人都無畏無懼,他亦自覺有啲嘢要去做。(資料圖片)

當時思考要做到甚麼程度

陳又說,他當時認為黎智英這樣級數的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他自覺「有啲嘢要去做」,需要繼續推動制裁,但當時仍在思考要做到何種程度。辯方再問,陳當時認為即使違反《國安法》仍會推動制裁?陳稱他有如此傾向。

黎重沒有直接指示做違法的事

陳早前供稱,自最後一次見黎,直到他於2021年2月被捕,黎從沒叫他停止與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迪請求外國制裁。辯方反問,陳該段期間曾否告訴黎,即使知道請求外國制裁違法,他和李會繼續這樣做?陳指沒有,並稱黎本人在《國安法》後沒有直接告訴他,勿再從事違法行為,二人之間沒有達成任何口頭協議,要做違法行為。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