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勇武派會議得悉軍火渠道 證人稱百支汽油彈需逾十萬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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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29日)在高院續審。認罪被告黃振強稱組織改名為「屠龍小隊」後,他被推舉為隊長,並獲邀出席一次在科大舉行的「勇武派抗爭會議」,從中認識不同的組織及人物,包括一名不隸屬任何組織的「老虎仔」。他們後來從「老虎仔」購入汽油彈,每100支連運費需花費十幾萬港元,他們每一次示威至少使用100支。黃另透露,「屠龍」有別於其他示威者,他們的主要目標是警方,負責在示威現場衝擊警方和破壞其設施。

被推舉為隊長後亦把小隊精英化

黃振強稱由於小隊成員大多為學生,黃在地盤工作相對較有財力,可從積蓄取5萬補貼隊伍開支,加上他身形較壯健,又熱心示威事務,因而被推舉為隊長。黃後來與小隊活躍成員討論後決定推行「精英化」,即「勸退」一些經常遲到、缺席及一些較瘦弱和女性成員,隊員最終由30人減至10多人。

黃振強稱屠龍小隊全部成員都曾用汽油彈,每次示威都要用過百枝,每百支汽油彈要十多萬元。

獲邀到科大出席勇武派抗爭會議

黃又稱,他於2019年8月初與吳智鴻小隊見面後,一直有與吳保持聯絡。吳後來邀請黃到科大會議室參與會議,黃形容為「勇武派抗爭會議」。該會議的出席者除了黃及其軍師 「阿kan」外,還有吳智鴻及其同隊的彭軍壕、蜘蛛隊隊長「Jack」、無組織的「老虎仔」,及本土民主前線代表鍾雪瑩及其男友「軍火佬」(後知為蘇緯軒)等。

吳在會上提到會引入軍火和安排軍訓

黃續指,吳在會議指警方與勇武派的武力不對等,強調要雙方對等「先可以繼續玩落去」,運動才能繼續,提倡他們不應防守而要主動出擊。吳又稱,他們團隊將會引入軍火和安排軍訓,鼓勵武裝,又稱將來可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黃補充,吳當時未具體提及引入何種槍械,但稱認識軍火商。

吳邀請屠龍成員接受軍訓及試槍

吳在會議後向黃表示正安排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訓練內容由台灣退伍軍人設計,他亦邀請「屠龍」派人出席。控方關注到吳邀請「屠龍」參與的原因,黃認為吳十分欣賞「屠龍」的勇武能力,故想給他們機會,張銘裕最後有到台灣接受軍訓。吳後來在「軍火陸陸續續到佢手」後,亦曾要求「屠龍小隊」派員出席試槍,張銘裕和李家田最後作為小隊代表出席。

黃振強稱,他被推舉為屠龍小隊的隊長後,曾獲邀出席於科技大學舉行的勇武派抗爭會議,並從中認識一名叫「老虎仔」的人,可提供示威用軍火。(資料圖片)

每次示威最少使用100支汽油彈

黃又指,在會議上認識老虎仔後,「屠龍小隊」便從其手中購入汽油彈。汽油彈屬小隊中最大的一筆開支,每100支連運費需花費十幾萬港元,他們每次示威活動至少使用100支。黃初期曾分數次支付老虎仔10多萬,以供對方找地方設工場和請工人。

屠龍主要負責衝擊及破壞警方設施

黃又指,屠龍小隊所有成員均曾使用過汽油彈。在2019年9月,示威者各派別的組織都會各出其謀舉辦遊行示威,「屠龍小隊」基本上都會出席,他們主要負責參與衝擊及破壞警方設施,其組織有別於一般示威者。控方聞言及問,小隊成員何以達至一同衝擊警方的共識。黃回覆指,他會在每一次行動之前,向隊員作出相應部署和指揮。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