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爭產案 三太否認曾發律師信  形容林伯利用財富影響他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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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爭產案,今(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挑戰涉案遺囑的三太顧瑞英繼續作供。她指,林百欣曾承諾就三房的上海發展項目,支付所有成本。原告方則指該項目引發多宗官司,三房公司便在律師信中,提及林百欣曾在台灣因行賄被判囚,指他傾向利用財富或地位不當地影響他人,因此三房公司拖欠銀行的款項,應由林百欣負責。顧今在庭上否認曾授權發出此信,但同意此信會令林百欣憤怒。

原告為張定球、周佩華和馮蘊瑤,張原為遺產執行人,他去世後,由周和馮取代成為執行人,答辯方則為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林百欣於2004年12月訂立遺囑,審訊時透露他約有29億遺產,根據該遺囑,次子林建岳獲逾19億,答辯方現挑戰該遺囑的效力。

顧瑞英作供時指,就三房於上海的發展項目,林百欣曾承諾支付所有成本。原告方則指,林百欣於2002年入稟,就該項目追討10億元,一間銀行亦於同年向三房的公司追討款項。顧瑞英在該些訴訟的供詞中透露,林百欣向上海官員投訴遭三房拖欠款項。顧瑞英今在庭上否認,指林百欣的次子林建岳和養子林建康當時都想做政協,而後者約林百欣見面,望獲推薦做上海政協。

原告方指,三房公司曾在律師信中,提及林百欣在台灣因行賄被判囚,三太顧端英(圖)庭上否認授權發信。(朱棨新攝)

原告方指 三房公司曾在信中稱林百欣在台灣行賄被判囚 顧否認授權發信

原告方亦問及三房的公司於2002年, 向林百欣發出的律師信,內容指林百欣曾在台灣因行賄被判囚,指他傾向利用財富或地位不當地影響他人,而三房公司拖欠銀行的款項,應由林百欣負責。顧在庭上否認曾授權發出此信,指不知悉該信件,但同意此信會令林百欣憤怒。

她續講及,於2003年曾兩次和林百欣見面,其中一次在上海吃晚飯,除了家人外,亦有當地官員出席。 由於當時有報章指兩人已分開,因此出席的朋友問林百欣「無嘢呀麻?」,意指林和顧的關係,而林百欣回應指並無不妥。此外,他們於同年11月在香港見面,期間有人指林百欣不應如此對顧和林明珠,意指他控告顧的官司,林百欣則回應「無啦」。

案件編號:HCAP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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