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爭產案|指林伯曾問9.5億如何還 林明珠稱未見過借款協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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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爭產案,今(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三房女兒林明珠第二天作供。林明珠聲稱有約10億款項屬餽贈,原告卻指未有相關文件證明,反而有文件顯示林百欣曾問,9.5億款項如何還,認為該款是借款而非餽贈。林明珠不同意,並稱她也未見過借款協議。她又稱,麗新在二房兒子林建岳打理時,也曾虧蝕50至60億元,認為林建岳想把三房的發展項目注入麗新彌補虧蝕。

原告為張定球、周佩華和馮蘊瑤,張原為遺產執行人,他去世後,由周和馮取代成為執行人,答辯方則為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林百欣於2004年12月訂立遺囑,審訊時透露他約有29億遺產,根據該遺囑,次子林建岳獲逾19億,答辯方現挑戰該遺囑的效力。

林明珠承認無文件顯示該約10億款項是餽贈,但她稱也沒有見過借款協議。(廖雁雄攝)

原告指林曾問欠款如何還

案中其中一個爭議,為三房投資在上海興建的「芝大廈」,林百欣曾提供5億元外,另替三房的公司任擔保人,獲銀行貸款5億元。原告指涉款屬借款,三房則指是餽贈。原告今續就這筆款盤問,並指多份文件均顯示該筆款項屬借款,其中一封信件,林百欣稱:「全部欠款9.5億」,問及如何還款;另一封信件顯示顧提及還款方案。

林明珠稱從未見過借款協議

林明珠稱文件雖顯示是借款,但不合邏輯,如講及還款方案的信中,提及其母親曾和銀行商量,林明珠指,母親未曾從商,此事不可能發生。原告又指,未有文件顯示涉款屬餽贈,林明珠同意,但指若屬借款,應有借款協議,但她從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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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麗新也曾虧蝕50至60億

林明珠亦提及,麗新於1998年時屬艱難時期,曾虧蝕50、60億元。她認為二房林建岳想接手上海的發展項目,注入麗新,以彌補麗新的虧蝕。她稱,曾收到父親來電,表明該項目是林明珠,而非林建岳,避免她和林建岳發生衝突。

案件編號:HCAP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