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被咬甩耳 被告陳真指囚14年半太重 上訴庭裁得直改囚14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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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於2019年11月在太古欲平息市民紛爭時,被男子陳真咬甩左耳。陳並襲擊1男2女,男事主更是被陳持刀劏肚,一度命危。陳真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4罪成,遭判囚14年半。他早前就判刑提上訴,指本案不涉復仇或有預謀犯案,認為判囚10年已足夠。上訴庭早前聽取陳詞後,今(8日)頒判辭,裁定陳真上訴得直,下調刑期半年至總刑期為14年。

上訴人陳真(52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以及襲擊梁瑩瑩。溫浩倫和梁碧琪為夫婦,梁瑩瑩則為梁碧琪的堂姐。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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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事主承受肉體及精神創傷

上訴庭在判詞指,考慮到陳真干犯的兩條有意圖而傷人的盲目和凶狠程度,以致兩名事主溫浩倫和趙家賢所承受的肉體和精神創傷,7年的量刑基準是絕不為過的。相反,原審法官正確地辨識到兩項襲擊背後的政治動機,卻沒有按判例因應這種行為能挑起大規模暴力衝突而把刑期上調,則反而可被質疑。

喝酒至失控無助減低刑責

針對背景方面,上訴庭認為陳沒有工作,是因他不需要工作,無任何資料顯示他不能工作。另他以酒精去麻醉自己,令情緒和抑鬱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據報也是由於他缺乏自覺。至於他犯案時所謂「失控」,上訴庭認為那極其量是指他曾喝酒,以致被罵髒話後沒有控制好自己的脾氣而蓄意襲擊他人。因此,上於庭不認為這些背景情況可減省陳真在案中的整體罪責。

陳已賠償393萬元

上訴庭最後提及,陳真就兩宗相關民事索償案的最終賠償總額是393萬,認為此屬不常見的大數目,需要陳真變賣住所來支付。而陳真除了未曾試圖拖延而不執行外,更在本案原審開審之先開始作出賠償的具體安排。上訴庭認為這樣顯出了他的誠意,亦在大大減免了受害人在民事追討過程中要承受的折磨。

賠償不應被排除於減刑因素之外

上訴庭因而認為,原審法官不應純粹因為賠償是由陳真傷人而起,而把這個減刑因素排除在外,終裁定陳真上訴得直,將原有的整體刑期14年半撤銷,改為14年,有關四項控罪的獨立刑期則維持不變。

案件編號:CACC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