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被咬甩耳案 無業漢傷4人包括劏1人肚致危殆 囚14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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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2019年11月在太古欲平熄市民的紛爭時,被一名無業漢咬甩左耳,該無業漢更在趙面前把咬掉的耳朵吐在地上,事件並有1男2女遇襲受傷,男事主被劏肚曾一度命危。無業男早前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4罪成,判刑因刑情影響而一再延後,法官張慧玲今(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咬甩趙的耳朵,其行為非常野蠻,難以置信又稱:「一個人很難相信自己的耳朵被咬甩。」判被告入獄14年半,被告聞言表現平靜。

被告陳真(52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以及襲擊梁瑩瑩。 溫浩倫和梁碧琪為夫婦,梁瑩瑩則為梁碧琪的堂姐。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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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強調被告未有政治立場

辯方今求情時透露,被告和妻子、細女在港同住,細女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辯方形容,被告為「住家男人」,並患有復發性抑鬱和酒精依賴症候群。此外,他未有政治立場,是次為突然性事件。

向4名事主道歉

他向4名事主道歉,指因自己衝動,為事主帶來不可磨滅的創傷,感到後悔和內疚。辯方透露,趙家賢的民事索償案已達成庭外和解。至於和另名3名事主的民事訴訟案,則正和解。

被告曾用刀指向妻子

辯方亦呈上4封求情信,其中被告的妻子在信中指,被告未曾對妻子和他人動手。法官隨即指出根據報告,被告曾以刀指向妻子的喉嚨。辯方回應指被告當時未有動手,惟法官反駁:「插左先算?....攞把刀揚唔算動手?」並質疑妻子是為替丈夫求情,瞞隱事實。

被告賤賣單位 趙獲賠償190萬

被告妻子在信中續指,因案發時的社會氣氛,有「私了」的事件,因此事發時只能遠處觀望。她和細女事後遭「起底」,收到電話滋擾。此外,他們一家事後要「賤賣」單位,以賠償事主。辯方透露,被告已賠償趙約190萬元。

所有事主均有創傷後遺症

法官判刑時指引事主的創傷報告,其中溫浩倫、梁碧琪和梁瑩瑩均有創傷後遺症,其中溫浩倫事後7次接受物理治療,並會回想事件:梁碧琪事後到太古城中心,會感到恐慌和崩緊,亦不敢再到人多的地方;梁瑩瑩則見到攜有背包的人,會感到驚恐。

此外,趙家賢在案發後需戴上假耳,由於其耳朵是永久受損,他因此「永世記得有呢次襲擊」。同時,他被冤枉誣衊事件,對此感失望。

官稱一個人很難相信自己的耳被咬甩

法官續指,事件看來因各人持不同政見而起,但接納被告獨自行事和受酒精影響,非有預謀犯案,各人因言語衝突而引發。法官形容溫的傷勢相當嚇人,不能再過平常生活。法官並指,被告咬甩趙家賢耳朵的行為非常野蠻,難以置信,直言:「一個人好難相信自己的耳朵被咬甩。」趙曾一度駁回咬甩的耳朵,但之後需拆除,事後需戴上假耳構成不便。

惟法官考慮被告案發後遭「私了」,其傷勢亦嚴重,腦部曾進行手術,插入導管,和家人被「起底」,因此酙量減刑,最終判刑14年半。

事主稱不會原諒被告

遭被告劏肚的男事主溫浩倫接受電話訪問時稱,對於被告陳真被判囚14年半,指其刑期較他預期的多,但不算重。溫早前已表明不會原諒被告,雖然被告今再透過律師在庭上向眾事主道歉,但溫稱不會原諒他,重申被告不止襲擊了他,亦傷及他的家人,並說:「如果搞到我屋企人,無得傾。」

趙家賢被咬甩耳案 曾命危男事主指被告清醒有意識 表明不會原諒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陳真的行為野蠻,又直言一個人很難相信其耳朵被咬甩。(資料圖片)

被告大叫光復台灣後與溫口角

案情指,溫和妻子、梁瑩瑩於案發晚約7時離開太古城中心,聽到被告以普通話叫「光復台灣」。 溫不滿,向被告謂:「你講乜×嘢?」兩人口角期間,被告用刀劏開溫的肚和插其背部。被告之後以廣東話稱:「我死唔緊要。」然後用刀刺梁碧琪的背。嘗試分開被告和梁碧琪的梁瑩瑩,遭被告拳打。被告又用背囊撞倒她,以及扯其頭髮。

趙家賢上前調解遇襲

趙家賢等人聽到呼叫,前往查看。趙問為何打人,被告回應:「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並用腳踩跪在地下的梁瑩瑩的頭。趙遂要求保安推被告至玻璃牆,但被告成功掙脫。他捉著趙的頭,咬其左耳。被告把耳吐在地上,把咀轉向趙的右耳,但遭他人拉開。

溫送院後曾一度危殆

溫和趙等人被送院,溫當時的生命跡象急速惡化,一度危殆。他的頸、左肩膀和背部等受傷,大量出血;梁碧琪則背部受傷。至於趙家賢,醫生曾把其咬甩的左耳駁回,惟因耳朵壞死,約1星期後需拆除駁回部份。

被告曾移居美國回流後住太古城

被告自辯時透露,在內地廣東出生,之後移居美國,約於2011年來港定居,案發時和妻子、幼女居於太古城銀柏閣一單位。他稱太不了解2019年香港的社會運動,非憎惡示威者,但認為不應堵路。

案發前曾喝酒及焗桑拿

他於案發前曾飲酒,其後外出到健身房洗澡並焗桑拿。返家時,他聽到人喊「光復香港」,隨便叫了一句:「光復台灣」。惟他因此捱罵,一個男人更向被告襲擊,他遂用手擋架。當時他很害怕和緊張,腦內一片空白。他清醒時已身處醫院,警員指他傷人,他卻記不起來。

案件編號:HCCC2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