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被咬甩耳案 報告揭被告曾刀掛妻頸 官一度考慮解散陪審團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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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前年遭無業漢陳真咬甩部份左耳案,被告不爭議曾傷及案中的事主,案中主要爭議為被告稱案發時腦空一片空白,沒有嚴重傷人的意圖。審訊原一直順利進行,但中間亦發生小插曲。辯方傳召其精神科專家作供前,法官曾質疑報告中有對被告不利的內容,包括提及以前有暴力傾向,曾把刀掛在妻子的頸。法官坦言關注辯方的表現,擔心被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問及是否應解散陪審團。惟案件最終未有解散陪審團,而辯方團體加入一名資深大律師。

辯方報告指被告曾把刀掛妻頸

案件原本一直進度良好,惟辯方傳召其精神科專家黃以謙前,法官在上月24日提出質疑,並問及是否應解散陪審團。法官解釋,辯方的專家報告中,提及對被告陳真(51歲)不利的內容,如辯方版本為被告一向沒有暴力傾向,但報告指被告以前有暴力傾向,曾把刀掛在妻子的頸。

法官質疑,連控方都未有使用相關資料,辯方的專家報告反而提及此事。此外,該報告中使用法律上的傳聞證供,認為需刪除相關部份。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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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辯方表現曾考慮解散陪審團

法官坦言關注辯方的表現,擔心被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並讓辯方的律師團隊考慮上述情況,是決定是否解散陪審團、更換律師,或加入一名新的律師協助。

惟法官在翌日(25日)早上表示,認為不需解散陪審團,辯方的律師團隊則加入資深大律師陸貽信,協助在審訊中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鄭從展。

資狀陸貽信加入案曾押後

因應資狀陸貽信的加入,審訊押後數天,至同月29日再恢復審訊。精神科專家黃以謙在報告指,認為被告陳真案發時受「酒精醺醉病」此精神病影響。惟他在控方盤問時,則承認「酒精醺醉病」需符合四個條件,但被告案發時的情況並不符合部份條件,

黃其後改稱,被告時患有「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案發時沒有躲避他人襲擊等行為,符合該病的大部份徵狀。

辯方曾提出被告案發時精神失常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在沒有陪審團下處理法律爭議。辯方曾提出被告案發時精神失常,或被告案發時的行為屬無意識行為,讓陪審團考慮。其後,辯方同意不用把「精神失常」,讓陪審團考慮。而法官聽取陳詞後,亦決定不應讓陪審團考慮「無意識行為」。

法官昨引導陪審團則提及,即使陪審團接納被告受「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影響,但他自己選擇飲酒,不能以受精神病影響或無意識行為,作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