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私人遊樂場契約涉60公頃土地 團體斥政府走數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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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個月的土地大辯論,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於上年年底向政府提交報告,而發展局亦於日前宣布將全面接納小組的建議,包括八個優先處理的土地選項。當中就利用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的選項中,政府表明將採用備受爭議的粉嶺高球場局部發展方案。
不過,翻看於諮詢期時作收集公眾意見之用的實體問卷,當中提及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的選項,估計可額外提供60公頃的地,與現時高球場發展方案的32公頃相差甚遠;而事實上小組報告內亦提及應就個別契約用地的未來用途作通盤考慮。
本土研究社成員楊夏至批評政府行為「走數」、「拖得就拖」,認為不僅應檢討部分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的用途,長遠而言應重新檢視私人遊樂場契約的運行模式。

政府決定採用小組提出的局部發展方案,將於三年過渡期後收回粉嶺高球場內、於粉錦公路以東的32公頃作房屋用途。(資料圖片)

發展局於日前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建議作回應,稱將全面接納報告的建議,包括提出的八個優先處理土地選項。而涉及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的選項,政府決定採用小組提出的局部發展方案,將於三年過渡期後收回粉嶺高球場內,於粉錦公路以東的32公頃作房屋用途。不過對於其餘140公頃的土地則未有計劃改變原有用途,意味著政府將不會全面收回球場。至於其餘涉及私人遊樂場契約的用地,政府亦無着墨。

於諮詢期內的問卷調查,列明私人遊樂場用地可額外提供60公頃的土地(紅圈示)。

私人遊樂場契約涉60公頃地  

不過,根據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於諮詢期內的問卷,即俗稱「點心紙」中,於短中期的土地選項內,標明利用私人遊樂場契約的用地,可額外提供60公頃的土地選項,距離現時僅用作發展的32公頃,少了一半。

小組建議就其餘用地考慮未來用途

同時,小組報告除提及粉嶺高球場的局部發展方案,及長遠研究發展餘下的140公頃土地外,亦有着墨於其餘涉及私人遊樂場契約的用地。報告內提及扣除粉嶺高球場外,現時共有26幅、共170公頃的土地批予私人體育會,部分更位於市區地帶,並於2026年以後到期。小組建議應連同民政事務局的檢討結果,就包括粉嶺高球場內、「個別契約用地的未來用途作通盤考慮」。

發展局:60公頃為小組的粗略估算及假設

不過,發展局回覆查詢稱,專責小組在問卷及報告中均表明,相關數字是專責小組估算選項能提供的額外土地面積,部分數字涉及粗略估算及假設。而小組亦未有將有關數字訂為「利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作其他用途」選項的土地供應目標,而是於報告中就粉嶺高爾夫球場提出具體建議,故政府決定接納小組的局部發展高球場方案,作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選項建議。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23日)於電台節目上稱,60公頃的土地數字非硬指標。

共27幅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用地佔逾300公頃土地。(資料圖片)

本土研究社:政府刻意走數

一直研究用地規劃的本土研究社成員楊夏至批評,政府做法為「刻意走數」。他稱連同粉嶺高球場在內,27幅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佔地逾300公頃,「高球場的32公頃只係佔好少……政府策略性拎小小(用地),就唔搞其他。」他稱部分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土地位於市區「靚地」,如佐敦的三軍會等;加上地皮具一定的土地面積,相信可改作房屋用途,認為政府應重新審視地皮的用途,「(體育會用地)係咪一定要喺市區呢?」

他又批評政府對檢討私人遊樂場契約「拖得就拖」,從審計署於2013年揭發問題,到今年民政事務局才完成檢討,「拖足十年,好多地都續咗約啦。」他又認為民政事務局報告內提及的改善措施「聊勝於無」,難以改善契約的根本問題。

根據民政事務局的檢討結果,現時共有27份私人遊樂場契約,由24個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當中4份年期將於2021年至2024年到期,政府將稍後處理,並逐個詳細評估地場對體育發展的貢獻;其餘21份將於2026年或以後屆滿。民政事務局會於續約時,考慮要求體育會進一步開放設施等因素,並會檢視徵收地價的建議,稍後向行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