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審視報告52項建議 警方落實3項 指定警署作臨時羈留處

撰文:鄭秋玲 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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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去年爆發反修例示威,監警會今年5月發表專題審視報告,提出52項建議,保安局局長成立專責小組,定期向特首報告。事隔4個月,警方今日(15日)在監警會會議上表示,已落實當中3項建議,包括落實由5個陸路總區指定各2個警署作臨時羈留處;就舉行新聞發佈會,與政府新聞處落實跨部門合作指引;及添置2,200個「水馬」在60個處所使用。

與政府新聞處落實跨部門合作指引

警方表示,就監警會52頂建議,專責小組於8月底向特首提交進度報告。警方指,目前已落實當中3項建議,包括第20項善用「水馬」加強警方防線,已添置2,200個水馬,在60個處所使用。

以及第52項,若有需要使用臨時拘留處,確定5個陸路總區指定各2個警署作臨時羈留處,如紅磡警署、秀茂坪警署,定為西九龍及東九龍總區的指定臨時羈留處,已於9月6日行動中使用。新屋嶺扣留中心於今年6月底起,停止用於大型拘捕行動。

另就第48項建議檢討新聞發佈會,與政府新聞處落實跨部門合作指引,有效澄清假新聞與謠言,啟動機制會考慮五大因素,包括需要部門高層現身、牽涉其他政府部門、傳媒多提問、澄清後無法釋疑、有必要釋除公眾恐慌。

被問到會否為具爭議事項舉行記者會,如孕婦被拉跌及12歲少女被撲壓制服等,會否有針對性回覆。警方指,有關事件源於公眾活動行動,已於警隊facebook專頁回應。

第四季推出自願驗毒計劃

警隊於5月底成立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警方指該小組隸屬投訴及內部調查科,屬常設小組,15名成員,由1名警司帶領,由助理處長(服務質素) 向處長匯報。今年第四季將向敏感崗位人員推出自願驗毒計劃,2021-22年度起,要求選拔晉升的督察及以上職級人員申報財務狀況,明年會推及員佐級。

被問到法官在裁決中對出庭聆訊警員有負面批評,包括不誠實作供。警方表示,對被判無罪的法庭案件,會事後審視原因,如個別警務人員庭上表現有問題,會有紀律覆檢,及向律政司徵詢意見,如有違法違規,會進行紀錄聆訊。法庭有需要會轉介到警察投訴科跟進。

涉反修例有609宗須匯報投訴

與反修例事件相關的投訴,截至今年9月4日共有1,895宗,涉及9,070名投訴人。當中609宗屬須匯報投訴,涉及661名投訴人,主要指控為「行為不當」有212宗,其次是「疏忽職守」有118宗,「毆打」及「濫用職權」分別有106宗及88宗。當中有178名投訴人選擇全面調查。

監警會會後見傳媒交代指,609宗須匯報投訴當中,警方已就308宗投訴提交報告,事件涵蓋去年6月至今年5月,餘下224宗仍在調查當中,有77宗由於投訴人涉及其他罪行須暫緩。警方提交的308宗報告中,有79投訴是經全面調查,最後有116宗由投訴人撤回,104宗列為「無法追查」,有9宗投訴人選擇透過簡便方式解決。

2宗投訴獲「證明屬實」均涉粗口

監警會至9月4日,通過當中98宗投訴,包括59宗投訴撤回個案、26宗「無法追查」個案、7宗簡便方式個案。另有6宗投訴有分類結果,包括2宗獲「證明屬實」、1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實屬」、3宗屬「並無過錯」。2宗獲「證明屬實」均涉及「粗言穢語」指控。
137宗由傳媒工作者投訴的個案,涉及119個指控,包括「行為不當」、「濫用職權」等,有6宗指控「毆打」,目前通過16宗,有15宗由投訴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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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年首8個月接獲763宗須匯報投訴,最多指控涉及「疏忽職守」有352宗,佔整體46%。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有259宗,佔33.9%。涉及「毆打」有93宗,佔12.2%。涉及「濫用職權」、「粗言穢語」、「恐嚇」、「捏造證據」,分別有31宗、14宗、8宗、6宗。有1宗屬「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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