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 兩被告被裁表證成立 辯方稱會就憲法作法律爭辯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村屋大王」王光榮以及元朗鄉村代表兼區議員程振明涉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案今(1日)續審。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證成立,王及程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透露就憲法提出法律爭議,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142名原居民,詐騙地政總署。

首被告王光榮,被裁定表證成立。(陳曉欣攝)
次被告程振明,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呈上多篇報道及信件

辯方呈上新一份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顯示多篇報道及信件被列為證物,包括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在2006年至2009年寫給多名時任高官的信,包括前特首曾蔭權、前地政總署署長譚贛蘭和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信報財經月刊》在1977年刊登的文章「女皇御用大律師傑田士、女皇御用大律師烈顯倫、潘松輝大律師提供的意見」、南華早報及東方日報的文章。

辯方指林鄭曾承諾轉讓丁權不涉刑事

辯方早前盤問廉署調查人員時,指王受查時,曾提供林鄭月娥任2007年任發展局局長時,曾致函鄉議局並作出「承諾」,將丁屋申請人在法定聲明內,關於轉讓丁權的條文,改為在地契內註明,丁屋申請人違反條文轉讓丁權,並不涉及刑事,會採用民事違反契約方式處理;王指時任房屋局長孫明揚亦作出承諾。

廉署人員稱說法只是被告的個人表述,當局在法定聲明中移除相關條文,這與廉署檢控的基礎無關。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