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王志榮重審暴動傷人罪成 官斥無差別襲擊 重囚7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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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其中一名「白衣人」在2021年第一次審訊時,唯一被裁定暴動及傷人罪不成立的被告王志榮,因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原審法官葉佐文上周再裁決時承認原審時錯誤,改判王罪名成立,王即時還押,今(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出,王作為白衣人大夥的一員,對其他人同樣作出無差別的威脅和襲擊,與本案第三、四被告的角色不遑多讓,遂判處王入獄7年。

被告王志榮(60歲,運輸工人)上周被裁定暴動及傷人罪成,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晚,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及傷人。同案另7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入獄3年半至7年,其中一人上訴後被撤銷罪名。王於2012年確診驚恐症,太太亦因病去世,王稱他因本案長久未完結而承受了很大的折磨。

被告王志榮原是案件唯一脫罪的被告,但律政司上訴得直,王的案件需發還區域法院重新考慮。(黃浩謙攝)
被告王志榮(後)重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陳曉欣攝)

同案另7名被告的裁決及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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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用籐條狀物體指罵車廂內的人

案情指,王當晚與其他「白衣人」在傍晚時分進入元朗站,王在閘外指罵閘內的人,又投擲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字的發泡膠牌入收費區,並做手勢和擺動身體挑釁,又高舉垃圾桶蓋襲擊一名正在逃跑的黑衣人,之後亦有走到月台,手持籐條狀物體指罵車廂內的乘客,並說:「係你條X街,X你老母,搞亂哂!」警方拘捕王時,在其家中搜出與片中「白衣人」所穿同款的啡短褲和波鞋,又發現一個與該「白衣人」衣著相同的人曾在當晚出入王所住大廈的低層。

王爭議控方所指片中的「白衣人」並非他,又指警方搜出的波鞋及短褲,不一定屬於他一個人。惟葉官在重審時裁決時稱,他在原審時未有考慮所有證據累積的機率,認為根據控方證據,可推論控方所指的「白衣人」應為王,裁定王罪名成立。

案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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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2020、DCCC 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