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船公司董事談未建水密門:唔係無做係無需要做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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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14日)展開第7日研訊,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今出庭作供,他強調財利按圖施工,他沒有資格去質疑圖則。研訊主任及家屬分別指出,有信件顯示財利知悉需要安裝水密門,標書列明須建5道水密艙壁。羅強調財利是按圖則施工,談及安裝水密門一事時更稱:「唔係冇做到,係無需要做。」

南丫海難・專頁

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強調依圖則建船,對無建水密門,他稱並非無做,而是無需要做。(陳曉欣攝)

羅衍瑩負責建船工作

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今出庭作供。羅稱,他在1977年在財利實習,後來成為8名羅氏董事之一,羅與兄長羅愕瑩負責商業船隻的建造業務,其他兄弟負責遊艇業務等。羅衍瑩指,其兄長負責接洽商戶,他負責建造新船的工作,分配人手。

對繪製設計圖不知情

被問到「南丫四號」的投標、繪畫圖則的事時,羅衍瑩均表示他沒參與。早前財利工程部經理張泉佑的證供提到,他在建造「南丫四號」的時期移民,故財利外判了其工作給新加坡公司「Naval Consult」。研訊主任今問羅衍瑩,情況是否如張泉佑所言。羅笑言:「No comment (不予置評)」,指他與張不是深交,對張的能力所知有限;他沒參與外判工作,不知道當時由「Naval Consult」繪製「南丫四號」設計圖。

造船交內地船廠建造

就「南丫四號」的建造,羅稱建造金屬船體不是財利的專長,故兄長當時委託內地的「梧州船廠」建造船殼。羅稱他負責監察造船進度,曾北上船廠一至兩次,但沒參與詳細施工。

沒有計算方面經驗

研訊主任李希哲問,羅衍瑩在建造「南丫四號」時已入職財利約20年,對造船要求是否有一定認知;以及艙壁數目是否很重要。羅稱,他對造船要求有認識,並指艙壁數目「好techincal(技術性)」,他沒有計算方面的經驗。李續問,羅是否可以從圖則上得知船隻的艙壁數目?羅稱按圖施工最重要,至於畫得是否得當,羅稱他無資格去質疑,船隻有5或6塊艙壁,並稱:「對或錯我哋唔會深究。」

後期工作在港建造

羅衍瑩表示,船殼完工後由中國船級社及工程部主管馮繼明把關,他只負責監督進度,不知道船殼驗收時的狀態,「南丫四號」船殼其後運返香港進行後期建造工程。

不會揣測圖則不一致原因

李希哲續指,「南丫四號」的多幅圖則不一致,有些顯示舵機房和油箱房中間有一通道口,有些則標示設水密門,問羅是否知悉。羅稱現在知道。被問圖則不一致原因時,羅說:「我唔會揣測。」又稱:「我都答你唔到點解喎真係。」

指馮認為需安裝水密門

李希哲指,根據馮繼明在1995年與「梧州船廠」的信件來往顯示,半格艙壁需要安裝水密門,「梧州船廠」曾在艙壁開孔,以讓工人進入船艙施工,該孔在完工後已密封,船殼運回香港後,須由財利裝上水密門。李指,似乎財利清楚需要安裝水密門一事。羅說:「佢(馮)當時點去認可呢個係水密艙我唔知,唔識答呢個問題。」並指是馮個人認為有需要安裝水密門。

指水密門並非無做而是無需要做

李指,財利最終沒有加水密門,可能出於人為疏忽所致或考慮後的決定,羅為兩個可能性都不對,指出海事處在1994年批准的圖則列明,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設通道口,強調財利是按圖則施工,就安裝水密門一事,羅稱:「唔係冇做到,係無需要做」。

標書列明要有水密艙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指,「南丫四號」標書早已列明「船體將以五道水密艙壁劃分為六個艙」,財利如有改動須獲船東港燈同意。羅稱:「字面係咁講」。譚續引用海事處批准的多張圖則指,圖上標示了「WT BHD」(水密艙壁),問羅如何理解圖則。羅回答:「冇理解喎,我當時冇睇過圖則。」

在海事處代表羅蔚山詢問下,羅同意財利應依合約造船,羅另指他沒看過財利與「Naval Consult」的合同。

維修部主管葉錦滔稱有發現兩房之間有出口,但沒裝水密門,認為並不常見。(陳曉欣攝)
維修部經理麥志釗指點算救生衣非維修部工作。(陳曉欣攝)

維修員稱見兩艙有通道出口

此外,時任維修部主管葉錦滔供稱,他在2003年及2005年海事處驗船官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時有進入船艙檢查,他兩度通過一個在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洞(即通道口),事後沒有向任何人匯報。

不記得有否帶圖則驗船

在譚俊傑大律師提問下,葉稱兩艙之間設通道口但沒裝水密門不常見。譚追問,葉說不常見是否代表曾經見過沒裝水密門的通道,葉遲疑片刻後說不肯定,並指他沒找圖則對照,沒考究為何該處沒有水密門。譚繼續向葉展示基本佈置圖則等逾10張圖則,問當時葉或海事處驗船官有無帶備圖則上船。葉稱不記得了。

點算救生衣非維修部工作

葉錦滔的時任上司、維修部經理麥志釗供稱,維修部會根據「南丫四號」船東港燈所提供工作清單上的項目進行維修,港燈工程師會監察及覆檢。麥指,船上的救生設備及座椅由船長負責點算及檢查,不是維修部的檢查項目。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