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金分享2025|首增留澳183天條件 大灣區工作豁免不包香港
澳門今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永久居民獲發10,000元,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元。自澳門政府2008年「派錢」以來,首度增加發放條件,居民去年要至少183天身處澳門才合資格,收取殘疾金等3類人士可獲豁免。因8類理由身處外地的人士可視作身處澳門,包括居於內地且年滿65歲人士、在外地升學或住院等。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工作的人士,亦可將身處內地的日數計算在內,但在香港就不合資格。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9日)表示,澳門經濟環境不樂觀,應該把有限的公共資源及公帑,精準地用於身處澳門、感受到澳門經濟環境的居民,再由他們在澳門消費,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他又指183天規定能令公帑更精準運用,節省到的公帑會用於改善其他民生福利。
須留澳183天才合資格 3類人獲豁免
本年度現金分享7月15日起發放,澳門政府今早宣布新增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發放條件。3類人可獲豁免,包括2024年未滿22歲且父母一方符合領取資格、收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
澳門居民下午3時起可以登入政府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
8類不在澳人士可以聲請 於香港工作不合資格
因8類原因身處外地的人士,可以向政府聲請,將逗留在外地的日數視作身處澳門,例如是在內地養老、年滿65歲人士、在外地升學者等。
在粵港澳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如廣洲、深圳、珠海等地工作的人士,在當地的逗留日數亦可視作在澳門,惟大灣區城市之一的香港不在名單上。
1. 在外就讀高等教育課程
2. 住院
3. 居於內地且年滿65歲者、因健康理由要治療或家人照顧的未滿65歲者
4. 在外為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5. 因需負擔在澳家庭的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工作
6. 公務、為澳門特區服務、履行公務
7. 居於橫琴深合區、在當地工作、就讀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8.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工作 (不包括香港)
節省公帑將用於精準扶助弱勢群體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9日)表示,2024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約75.3萬人,難以估算多少人達到在澳183天的條件。張永春稱,政府計劃將節省到的公帑用於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金額,發放育兒津貼等,更精準扶助弱勢群體、而非用於財政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