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金分享|張永春望省公帑增福利 如不足183天:叫佢哋返嚟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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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今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永久居民獲發10,000元,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元。自澳門政府2008年「派錢」以來,首度增加發放條件,居民去年要至少183天身處澳門才合資格,收取殘疾金等3類人士可獲豁免。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工作的人士視作身處澳門,但在大灣區城市之一的香港工作就不合資格。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9日)表示,澳門經濟環境不樂觀,應把有限的公共資源及公帑,精準地用於身處澳門的居民,透過他們在本地消費促進經濟,節省到的公帑則會用於改善其他民生福利。他認為183天的規定「冇咩意外」會延續到明年,如果有朋友不合資格「叫佢哋返嚟澳門啦,同大家一齊啦」。

翻查資料,澳門2024年度「派錢」近75萬人受惠,涉及73.6億澳門元。澳門政府財政儲備去年錄得6千億元,賭收為最大收入來源,4月單月賭收達188.6億元,是一年現金分享計劃開支的2.6倍。

澳門政府2008年「派錢」以來,首度增加發放條件,居民去年要至少183天身處澳門才合資格。(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澳門行政長官岑浩輝早前表示會聽取社會意見,或會改動現金分享計劃發放對象。(澳門新聞局圖片)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節省公帑精準扶助弱勢群體。(澳門新聞局片段截圖)

須留澳183天才合資格 3類人獲豁免

本年度現金分享7月15日起發放,澳門政府今早宣布新增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發放條件。3類人可獲豁免,包括2024年未滿22歲且父母一方符合領取資格、收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

因8類原因身處外地的人士,可以向政府聲請,將逗留在外地的日數視作身處澳門,例如是在內地養老、年滿65歲人士、在外地升學者等。在粵港澳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如廣洲、深圳、珠海等地工作的人士,在當地的逗留日數亦可視作在澳門,惟大灣區城市之一的香港不在名單上。

因8類理由身處外地的人士可視作身處澳門,包括居於內地且年滿65歲人士、在外地升學或住院等。(澳門新聞局)

張永春:經濟不樂觀 有限公共資源應用於澳門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9日)表示,2008年提出現金分享計劃時正值金融海嘯,政府初衷是幫助市民免受龐大的經濟及通脹壓力,以及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初衷至今不變。

他認為增加留澳183天的規定沒有違背初衷,新增條件可以把公帑精準用於身處澳門、感受到澳門經濟環境的居民,再由他們在澳門消費,促進社區經濟發展。

澳門今時今日,2025年𠵱家都面對住唔少嘅經濟問題,周邊嘅地緣政治、環境,都係唔係咁樂觀嘅…… 條件嘅調整唔係為咗排除邊一啲(人),而係希望將有限嘅公共資源,更加精準用到澳門,真係同澳門有緊密連繫嘅人身上面。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自澳門政府2008年「派錢」以來,首度增加發放條件。(資料圖片)

如延續183天規定 每年須再次制定行政法規

澳門政府每年都要通過行政法規,制定該年派發的金額、時間表等。張永春說,183天的規定為今年法規的新增要求,而非一個恆常性的法例。他說:「如果要派發現金分享,你就要作一個法規,就呢一年嘅遊戲規則去作出相關嘅訂定。」

換言之,今年新增的183天規定明年度不一定延續。張永春說,明年會否延續政策需聽取社會意見,總結經驗。

呢次嘅修改都係聽取咗大家意見,相信喺冇咩意外嘅情況下都會去延續嘅。如果有呢啲朋友,叫佢哋返嚟澳門啦,同大家一齊啦,可能對佢又好,對澳門各方面、本地消費都好,都歡迎嘅。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自澳門政府2008年「派錢」以來,首度增加發放條件,居民去年要至少183天身處澳門才合資格,收取殘疾金等3類人士可獲豁免。(澳門新聞局)

節省公帑將用於精準扶助弱勢群體

張永春今表示,2024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約75.3萬人,難以估算多少人達到在澳183天的條件。政府計劃將節省到的公帑用於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金額,發放育兒津貼等,更精準扶助弱勢群體、而非用於財政儲備。

政府計劃將節省到的公帑用於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圖為澳門近年曾兩度推出北區消費及全城消費大獎賞。(澳門新聞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