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母兩任男友性侵 母涉隱瞞事件 陪審團裁定3名被告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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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兩名先後與同一名中年已婚婦有親密關係的男子,涉嫌曾非禮該婦人的長女,其中一人更疑在長女僅10歲時與她性交4次。女童後來告知補習老師欲揭發事件,婦人涉為維護「男友」,教幼女不要把被性侵的事告知警方。中年婦與她的兩名男友,先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非禮及非法性交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陪審團今(11日)退庭商議,裁定三名被告全部控罪成立。庭上透露,五旬男被告和已婚婦在審訊前分別承認多項非禮和虐兒罪,前者涉非禮已婚婦的長女和幼女。法官把判刑押後至7月2日,待索取三名被告的心理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

現年71歲次被告李錦輝,否認8項非禮罪。(陳蓉攝)
3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事主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首被告全志明(53歲),被控4項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單位,4度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次被告李錦輝(71歲),被控8項非禮罪,指他於2017年間,於香港新界大埔某單位8度非禮X。女被告N.D(49歲),是X的母親,被控1項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約於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師不要報警等行為。

陪審團今裁定三名被告罪名面對的13項控罪成立,除了次被告其中一項非禮罪比數為5比2外,其他控罪的比數同為一致。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張錦榮庭上透露,首被告在本案開審前承認6項非禮罪,其中5罪涉侵犯X,另外1罪涉侵犯X的胞妹Y。此外,女被告則承認7項殘暴對待兒童罪。

女被告承認7項虐兒罪 要求女兒在沒開燈的廁所跪地約3小時

首被告的案情指,他在2019年至2023年間,非禮當時10歲的X和8歲的Y,包括隔衣服摸X的胸部和搓揉X的私處等。此外,首被告用下體摩擦Y的私處。

女被告的虐兒案情指,她因為X和Y沒有做家務,用膠衣架打X的手臂和腳,踢Y的腳。女被告其後要求女兒在沒開燈的廁所跪地約3小時,直至X懇求10分鐘後她才讓女兒睡覺。另一次事件,X在家裏用微波爐加熱肥皂做實驗,女被告知道後破口大罵X,問X是否想害死所有人。女被告用手打X的頭及多下,再拳打X胸口,令她呼吸困難。

兩名被告均曾是女被告的男友

此外,三名被告不認罪的控罪,其案情指女事主X在2009年出生,她的妹妹Y則在2011年出生,女被告是她們的母親。她們的親父在2018年與女被告離婚,她們的親父已離世。兩名浩分別在2019及2017年為女被告的男朋友。

X指次被告曾多次摸其下體

事主X供稱,她2017年僅8歲讀小二時,母親會帶她及妹妹到次被告於粉嶺的住所,期間次被告曾多次非禮她,包括用手摸她的下體。她指次被告又曾在母親煮飯時摸她,然後叫X也摸男方的下體。

10歲主動要求與首被告性交

事主X另稱她曾與首被告發生性行為,當時她約10歲,她與妹妹與首被告一同小睡時,她作主動要求首被告與她性交,並稱因為那刻「想要」,她指首被告在無使用安全套下與她性交,她們並先後4次作出這樣的行為。她又指過程中,首被告曾叫她說:「我愛你。」又在她肚皮上射精。

X稱怕妹妹被侵犯告知補習老師

事主X稱,她對事件覺得羞恥,後來怕妹妹也會被侵犯,故告知了補習老師。她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知母親還有其他男友,包括樓下的叔叔。

妹妹Y指母曾叫她勿提被性侵

事主X的妹妹Y也曾作供,她稱曾因拒絕與首被告同睡而遭母親責罵,母親並叫首被告要抱著Y睡覺。後來姊姊向補習老師提及性侵的事,Y指母親反斥姊姊「很衰」,害她的愛人被捕,又指首被告搞她們,都是因為太愛她們的母親,母親又指她沒有了首被告會死。

見不到母親才敢說出真相

後來警方上門查問,她在母親在場時,被警問是否曾被性侵時都說沒有,直至警員把她帶開,她見不到母親,覺得安全,才敢說出被侵犯的事。

首被告認有非禮女童但無性交

庭上曾播放首被告的會面錄影,他承認曾非禮兩女童,但否認曾與事主X性交,他又稱對事件感到很後悔,並說:「點解對小朋友咁樣,我當佢哋係女……」

案件編號:HCCC 297、2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