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涉姦女生上訴得直 獲撤控罪 控方求重審被拒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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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超聯球隊理文的前球員葉嘉宇,涉嫌在私家車上強姦17歲女學生,前年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5年3個月。葉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官在引導陪審團出錯令裁決不穩,上月裁定葉上訴得直,並撤銷其罪名。律政司今(11日)申請案件重審,但遭上訴庭拒絕。

現年28歲的葉嘉宇,原被控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當時17歲女事主X。他於上月19日獲上訴庭撤銷罪名。

被告葉嘉宇否認一項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劉安琪攝)

控方指女事主願再作供

律政司的代表今到上訴庭申請案件重審,指葉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成,女事主亦願意再度出庭作供,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檢控告葉,且事件亦涉公眾利益。

辯方指葉已簽新球會

代表葉的律師卻指,本案證據不算強,葉已服畢逾一半刑期,葉在服刑期間完成應用教育文憑(即相當DSE五科二級資歷),目前亦已簽足球會合約至明年5月,指葉正積極重新生活,強調案件拖延已久,認為案件不應重審。

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充分引導

上訴庭3名法官經考慮後拒絕控方的申請。法官上月下達的判辭指,案情指葉曾搭事主肩膀,並決定開車到大潭,事主未有表示不滿。後來葉在車內摸她的胸,事主亦沒有反對或強烈表示反對;她更曾替葉口交。上訴庭認為,陪審團應獲得引導考慮葉或可能錯誤但真誠地相信,事主或同意其行為。惟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引導,令葉失去脫罪的機會,因而裁定葉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1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