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稱為內地人覓商機後 不獲佣金兼被賣受託股票 入稟追12億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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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球會伯明翰前班主兼商人楊家誠,聲稱十多年前為一名內地商人在港尋找天然氣項目的投資者後,指該商人不但未履行協議向他支付12億元的佣金,更把楊用作保證的3億中能控股股份賣掉。楊指該商人違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佣金及相關款項。

原告楊家誠,被告王國巨。入稟狀指,在2008至2009年左右,被告是中國一個名叫「喀什北阿克莫氣⽥項目」天然氣田項目的負責人。

楊家誠曾是英格蘭球會伯明翰的班主,亦曾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6年。(視覺中國)

楊為被告項目尋找合適投資者

在2008年12月29日,楊及被告訂立了一份「委托出售協議(Chinese Entrustnent Sale Agreement)」,即被告同意楊作其信托人,為楊在港尋找合適的投資者或上市公司,以出售委托項目。根據協議,被告同意若楊為項目找到買家,楊有權按上述項目的淨收入,在扣除成本後,收取12%的佣金,即12億元。

楊轉讓3億中國能源股份作保證

入稟狀續指,在2009年9月28日前後,楊轉讓了3億股中國能源開發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予被告,被告會以信託方式代楊持有,作為楊履行其委託銷售協議之責的保證。

被告未付佣金並出售用以抵押的股份

其後楊為該項目找到買家。在2009年1月22日前後,被告與買方簽訂有條件買賣協議。惟被告其後沒有根據協議向楊支付佣金,更出售楊作為抵押的3億股份,故楊入稟要求被告支付12億元的佣金,

案件編號:HCA13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