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閣|業主需簽買賣協議 如少於75%業主同意 政府有權不收購

撰文:吳美松 任葆穎 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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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惟未有涵蓋沒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等今日(28日)公布有關安排。黃偉綸指,如在6月30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即75%宏志閣業主表示願意出售業權,政府將會正式開放收購方案。

黃偉綸又指,政府與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時,會加入附帶條款,若最終少於四分之三(75%)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則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有關收購。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惟未有涵蓋沒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中)等今日(28日)公布有關安排。(林彥汛攝)

黃偉綸表示,宏志閣雖然未被大火損毁,但不少業主憂慮日後須耗時處理種種充滿不確定性的問題,包括難以估計何時可以遷回宏志閣居住,以及處理地契及大廈公契的修訂,亦可能要另行聘用承建商及管理公司,並承擔高昂的維修費及可能大幅上升的管理費等。

他又指,不少業主亦表示火災後存有心理陰影,不想搬回原來的住所居住;亦有業主擔心宏志閣物業價值會有所減損、買賣手續會面對不少難以克服的困難等。

黃偉綸:修葺工程複雜程度超乎預期

黃偉綸又提到,宏志閣修葺工程複雜程度超乎預期,大廈約三分之二外牆尚未鋪砌紙皮石,加上要開關緊急車輛通道,以及重修消防系統和中央石油氣、水電等設施。今年內完成所有工程、法律及採購程序,以及相關保險安排的機會極微。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後接近三個月,沒有受到大火波及的宏志閣,棚架已拆除,可見單位大致完好,部份玻璃窗上留有維修時保護玻璃窗的發泡膠。(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政府認為在處理宏志閣後續安排時,須考慮宏志閣本身未被大火損毀,與其他七座的情況不同;政府必須尊重私有產權,但如果宏志閣的業主能達成高度共識,希望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亦能開放予宏志閣,政府會回應居民訴求,合理介入。

政府亦一直強調在有關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的處理上要情、理、法兼備,並以情為先。黃偉綸指這處理方針同樣適用於宏志閣;早前提到要提供多元選項,讓居民「有得揀」,以及除了跨區選項之外,要能夠提供大埔原區的長遠居住安排選項,這些原則亦同樣適用。

宏昌閣(左)、宏盛閣(中)及宏志閣(右)。(資料圖片/香港01記者攝)

黃偉綸又表示,若政府只能零星收回小部分單位,以致未能對宏志閣的未來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宏志閣業主需要面對的各種複雜問題,包括地契、大廈公契及公共空間等問題,仍然不會獲得妥善解決;政府須仔細衡量各方面因素,包括公共資源的運用、實際操作和方案的可行性等。

基於以上原則及審慎平衡各項因素後,黃偉綸稱政府在收購宏志閣時,將採用宏福苑A至G座單位收購業權方案同一價格,即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 8,000元,已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10,500元;若宏志閣業主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同意出售業權,須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接受政府收購的意向。

宏志閣業主在6月30日或之前,如果有四分三,即75%或以上宏志閣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其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便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反之,長遠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長遠方案相關安排會與之前適用於A至G座的方案內容基本一致。

2025年12月3日,宏志閣大廈外牆仍保留大幅棚架綠色保護網。(居民提供)

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宏志閣業主,可以第一批優先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未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須在8月31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黃偉綸續說,接受政府收購的宏志閣業主,會獲安排在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協議會加入附帶條款,黃偉綸強調,若最終少於4份之3(75%)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有關收購。此外,若個別業主因為特殊原因,如釐清業權或處理遺產等,未能在限期內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或《買賣協議》,政府或會作個別彈性處理。

黃偉綸最後指,政府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40億元收購宏福苑7座大廈,宏志閣共有248個單位,估計總收購成本大約10億元,政府會適時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